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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討嘸3000元撫養費 7旬翁怒告兒子 他揭「悲慘童年」法院免除扶養義務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05日08:07 • 發布於 01月05日08:08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老翁年輕時棄養妻小,法院駁回撫養費請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老翁年輕時棄養妻小,法院駁回撫養費請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老翁年輕時棄養妻小,法院駁回撫養費請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76歲顏姓老翁年輕時棄養妻小,年老後無力工作頓失金錢來源,要求兒子每月支付3000元孝親費,但兒子揭露悲慘童年,記憶中總是過著居無定所生活,曾目睹父親將母親的頭抓往牆壁打,父親消失後更已無感情可言。法官審理後認為顏翁沒有盡養育義務在先,向兒子索取撫養費有失公平,駁回請求。
顏翁向法院提民事訴訟,稱無力工作也沒有財產維生,要求兒子每月支付3000元撫養費,希望兒子能給當月生活費直到終老。
兒子則出面表示,從小遭父親遺棄,過著寄人籬下、四處搬家的日子,「大家的小學是六年,我的小學卻讀了六所,最遠甚至到屏東林邊」,父母離婚後他與兩個弟弟由母親撫養長大,母親一人要照顧三個小孩,經濟拮据,自己還因沒錢付學費而到工廠打工,還要賺錢給弟弟讀書。
兒子說,母親曾有段時間想與父親復合,但當時回家卻看到父親把家裡的電視偷偷搬去賣掉,之後偶有出現也是回家路上攔路要錢,從未盡過當父親的責任,希望法院駁回父親請求。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顏姓兒子的阿姨證詞,她供稱顏翁時常失蹤,一家人似乎為了躲債常搬家,顏妻肝癌時顏也沒有出現,小孩只能自己處理事情,顏翁連錢都沒有更不用談照顧。
法官認定顏翁在兒子需要父母照顧時,無正當理由不盡扶養義務,如今要求兒子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依法免除兒子的扶養義務,駁回顏翁的請求。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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