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男子以最高薪資級距繳了24年的勞保費,卻在55歲生日半年前因病過世,其家屬欲請領勞保給付時,卻被告知不符合規定,男子繳了24年的勞保只能全數充公,令家屬感到相當氣憤。對此,勞保局桃園辦事處回應,請領勞保年金須符合2項規定中的1項,男子卻都沒有符合,故依法不得請領。
男子繳了24年的勞保只能全數充公,令家屬感到相當氣憤。示意圖:截自freepik
據了解,該名男子在2021年病逝,來不及度過55歲生日,家屬欲請領勞保給付補貼家庭經濟,卻被告知依規定無法請領,家屬相當無法接受。
對此,勞保局解釋,勞保條例58條規定,申請給付必須「年滿50歲、投保年資25年」或「年滿55歲、投保年資15年以上」。該名男子52歲即離職退保,他僅投保24年、未滿55歲即離世,故不符合請領規定。
留言 3
小華兒
法則也只是某些人訂定的,勞保局是可以重新檢討修法;訂出真正友善勞工及其眷屬的條款。何況大多數勞工賺的是爆肝短命血汗錢。任何條款的設訂都不該將勞工付出的血汗錢白白吞掉或沒收,才合情合理。
無論勞工是疾病或意外或失業而中斷無法再續繳,也不管繳了幾年,至少已繳及被扣款的那些錢~最最基本上勞工所繳的錢,也應該要歸還給勞工或眷屬,這樣至少可以幫助到還在就學中的孩子及弱勢家庭渡過難關,更可避免家庭支柱倒下後的諸多家庭困境及社會問題……
2023年05月27日06:53
joan
誰知道自己幾歲會死?那還保個屁?保險不就是出事用的嗎?
2023年03月21日10:54
于訏
退保時沒有領回退休金?投保24 年只差一年不投保? 也真是奇怪了?
2023年03月21日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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