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大台北地區計程車運價四月一日零時起同步調整,新北市新運價為起程一點二五公里八十五元,續程每二百公尺五元,延滯計時運價為車速每小時五公里以下,累計每六十秒五元;夜間十一時至翌晨六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二十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
新北市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林詩欽表示,北北基計程車現行運價從一0四年十月一日核定實施,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包括司機薪資、燃油、車輛折舊及維修等,這次運價起程由七十元調整為八十五元、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五公里以下,由累計每八十秒五元調整為每六十秒五元,其餘運價項目不變,讓計程車司機願意服務短程客源,避免拒載短程情形發生。
交通局表示,大台北地區計程車多已完成改表作業,提醒尚未完成改表作業的計程車駕駛,盡速前往計費表商完成改表;若來不及在四月一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向乘客收取十五元差額,另外,淡水地區依照新運價加收十五元(即於淡水地區上車,維持起程運價一百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運價同主運價加收十五元。倘若有未按表計費向乘客超收車資者,經查證屬實將裁處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提醒民眾在搭車時,如對計程車收費有任何疑問,可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向交通局洽詢,以利後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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