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空鳥旗下藝人炎亞綸與耀樂之間糾紛,遭到士林地檢署以「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經士林地方法院今(30日)開庭判決,因雙方已協議和解,和解內容雙方約定不公開,今判決炎亞綸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炎亞綸所屬的晴空鳥表示:「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佈影片與恐嚇乙事,而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瞭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炎亞綸則再次感謝法官的明鑑,與社會大眾關心,他表示:「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對於未來規劃?炎亞綸說:「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炎亞綸因此事已經許久未有公開演藝工作,粉絲很好奇他接下來可望復出,但經紀公司表示,還需要時間。
留言 37
偉
沒關係有黨證,很快就又可以出來找帥哥了喔
05月30日13:50
雪英
謝謝法官“明鑑”????
明鑑什麼??
05月30日11:08
RogerLin
原來判緩刑就想出來撈錢?
05月30日08:23
林雲中
法官有問題
05月30日05:59
OooYeah+
好瓜張,一般人弄未成年,484也能比照辦理?
05月30日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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