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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翁啟惠因浩鼎案遭申誡 監院將聲請再審

TVBS

更新於 2022年04月12日01:44 • 發布於 2022年04月12日01:44 • 黃韋銓
翁啟惠。(圖/TVBS資料畫面)
翁啟惠。(圖/TVBS資料畫面)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曾涉「浩鼎案」,雖然在2019年司法上獲判無罪定讞,但監察院已於2017年通過彈劾,並處分申誡,翁於今年3月就申誡結果向監院提出陳訴,監院日前審查通過,認為判決後發現有足認應變更原確定判決的新證據及新事實,向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監委王幼玲、浦忠成、趙永清、高涌誠昨下午指出,依3月修正的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提案委員認不符合法定再審事由,惟經前項委員會審查決議,認有提起再審調查之必要者,即應推派或輪派原提案委員以外2人以上委員為之,並提出再審調查報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推派監委浦忠成、趙永清、高涌誠調查。

浦忠成表示,原確定判決認為,翁啟惠既是中研院、浩鼎公司簽訂專屬授權案的創作人,除應揭露其以友人鄭秀珍名義持有的浩鼎公司股票外,並應揭露當時已成年子女所有的浩鼎公司股票,未揭露就違反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

浦忠成說,中研院是獨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應受憲法保障學術自由,而技術移轉及產學合作涉及高度專業與高度科技性,基於學術自由,對於中研院就相關事項的決定,應有判斷餘地,翁啟惠既然只是技轉案的技術「創作人」,沒有執行任何科技移轉業務,自然不會有利益衝突,且當時翁啟惠的已成年子女所持有的浩鼎公司股票,並非來自浩鼎公司,也與當時的技轉授權無關。

趙永清表示,「這是開一扇窗、開一個門」,讓所有認為監察院有不當對待、處置,導致名譽受損的人都可以陳情,重新提起調查,當時的監委彈劾翁啟惠,有其時空背景,現在提起再審就是因為有新資料、新證據,不一定是認為當時的彈劾有錯,而是一個新的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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