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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上市及公發公司內部人子女成年申報持股下修至18歲

工商時報

發布於 2022年11月29日06:28 • 呂淑美/台北報導

配合民法第12條修正條文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證交所今(29)日宣布,上市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內部人子女之成年解任時,應注意配合調整申報時點,即明年起,18~20歲之間的子女未來都要申報持股異動。

按照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上市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大股東本人(即公司內部人),包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應於每月5日以前,向公司申報上月份持股變動情形,公司應於每月15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

證交所說明,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上市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辦理內部人子女之成年解任申報時,如為112年1月1日(含)前,已滿18歲惟未滿20歲者,以「112年1月1日」為成年解任日辦理申報;若為112年1月1日後滿18歲者,以「成年當天」(事實發生日)為解任日辦理申報。例如94年1月2日出生者,其成年解任日為112年1月2日。

此外,上市公司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13款規定,於「內部人新就(解)任即時申報系統」辦理內部人子女之成年解任資訊申報時,也應依上述注意事項辦理。

證交所已於11月25日將上述申報應注意事項函知各上市及公開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及股務協會,若有疑問可洽詢各公司股務單位或股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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