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藝人炎亞綸(改名吳秉孺)因拍攝、散布網紅耀樂未成年時的性愛片被起訴,士林地院去年底開庭時,先安排2人調解,今年1月底再傳喚2人出庭,耀樂因出車禍請假,法官訂於今天下午3點再開庭進行調解,但炎亞綸在調解進行約1小時後才現身報到,他出庭後透露,已和耀樂和解,但不滿被記者指遲到,嗆記者「多做點功課」。
炎亞綸今戴著口罩、穿著素色上衣出庭,面對媒體詢問「調解談得如何?為什麼遲到?」炎亞綸僅呵呵兩聲,隨即進入法院。據了解,今天開庭是先由炎亞綸的律師和耀樂進行調解,調解結束後炎亞綸才現身開庭。
耀樂於調解後先行離去,被問及狀況表示,這個案件已經持續了好一陣子,希望可以趕快落幕,可以回歸正常的生活,謝謝大家關心。對於記者詢問「有想要原諒炎亞綸嗎」?耀樂並未回應,不發一語離去。
至於隨後步出法院的炎亞綸則說,「今天雙方以最大的誠意達成一個大家滿意的結果」,透露和耀樂已達成和解,至於金額多少,他表示「金額不方便透露」,但他下秒隨即不滿今天被指出庭遲到,酸記者「真的要跑這個線的,竟然說我遲到,你們要多做點功課」,語畢隨即走人。
全案源於耀樂去年6月間開記者會控訴,16歲時曾與炎亞綸交往,炎亞綸卻很常自己先起床,「看我(耀樂)還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最可怕的事情是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以致後面發生毀滅我人生的外流事件」,耀樂並對炎亞綸提告。
檢警調查時,透過鑑識單位還原炎亞綸手機,查出影片是2017年底到2018年6月間,炎亞綸和當時年僅16歲的耀樂交往時,用手機拍攝兩人性愛片,雖從畫面看來耀樂應知情未偷拍,但因他未滿18歲,且炎亞綸還在2019和2020年間,透過line將性愛片分別傳給2名身分不詳的網友觀看,因此檢方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拍攝少年性影像2罪將炎亞綸起訴,2罪刑度均為6月以上、5年以下。至於耀樂提告炎亞綸性侵部分不起訴確定。
士林地院去年12月開庭時,安排炎亞綸和耀樂調解,耀樂事後透露自己提出的和解條件,包括要求炎亞綸捐贈700萬元公益基金,今年1月底法官再次傳喚2人出庭,但耀樂因出車禍請假,只有炎亞綸出庭。
炎亞綸則在當時庭訊後受訪時表示,有幾件事情澄清,他提及,強制性行為跟偷拍,檢察官已經都不起訴了,希望未來不管是媒體、網友都要斟酌用字,給他的人生一個開口,沒有做的事情不要加在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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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涵涵
記者真的要多做功課
03月12日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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