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違規在先還罵警察「你流氓啊」判刑確定 他提再審成功逆轉無罪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08日01:46 • 發布於 02月08日01:47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林男遭警開單罵「你流氓啊!」判刑,再審成功撤銷改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男遭警開單罵「你流氓啊!」判刑,再審成功撤銷改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男遭警開單罵「你流氓啊!」判刑,再審成功撤銷改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林姓男子在人行道騎機車,遭警方攔查時,雙方發生口角後,他脫口說出「你流氓啊!」,遭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50日拘役確定。他接著申請再審成功,台中地院審結,認為林男當時因警方同意他拍照又被大聲制止,因警方出爾反爾做出主觀評論,難認有侮辱犯意,撤銷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110年10月25日下午,在豐原警分局翁子派出所前,因為騎機車違規上人行道,遭汪姓警員開單舉發。心生不滿的林男,在派出所前逗留拍照,還出言對汪姓、黃姓警員咆哮說「你流氓啊」,遭警方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認為,林男犯修正前《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判他拘役50日,易科5萬元罰金。林不服上訴,辯稱他沒有拍照、沒有妨礙開單,對方也沒表明公務員身分。開單警察有穿制服,他是對沒穿制服的人說,該人從派出所出來,不確定他身分,沒有貶低的意思。

台中地院認為,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流氓」是指不務正業、為非作歹、破壞社會秩序的不良分子。屬貶抑用語,客觀足以使人難堪,是侮辱言詞。林男對警員辱罵「流氓」是貶低人格,從密錄器畫面也難認林不知對方是警察,駁回上訴定讞。

林男申請再審,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與員警爭執時雙方口氣都不佳,林在人行道對汪、黃2警員說「你耍流氓啊」,但警員當時沒聽見,二次口角說「凶三小」,才被依妨害公務逮捕。

法官認為,黃員當時沒穿制服,也未出示證件,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當時是否「依法」執行職務已有可疑。警方當時不讓林拍照並說,「這是私人土地,你懂不懂」,可見警方目的是基於場所主人地位排除林行為,而非「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難認是在執行職務,裁定再審。

再審法官勘驗密錄器,發現林和警方口角,是因林經詢問黃員能否拍照獲同意,但後又告知不可朝派出所停巡邏車方向拍而被制止。警方聲量大,林才質問「你凶什麼」,可見林是認為警方出爾反爾、態度矛盾又口氣嚴厲,才說「你凶什麼?耍流氓啊。」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針對警察態度、口氣等事實,做出主觀評論,就算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讓對方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但仍難認有侮辱公務員犯意,撤銷改判無罪。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