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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基市公告所轄海域禁止活動 公告四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3月25日11:46 • 發布於 03月25日11:46

基市公告所轄海域禁止活動公告四月一日起實施,廢止舊法,以望海巷潮境海灣保育區為重點。(記者王慕慈攝)
基市公告所轄海域禁止活動公告四月一日起實施,廢止舊法,以望海巷潮境海灣保育區為重點。(記者王慕慈攝)

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基隆市政府修正「本市所轄海域(不含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公園風景區範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及禁止相關事宜」公告,其中,基隆市望海巷潮境海灣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核心區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公告自一一三年四月一日生效。

違反公告者,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公告中限制事項,基隆市市所轄海域(不含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暨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範圍)自高潮線向海延伸二百公尺範圍,除四月至十月,上午七時至下午六時三十分,十一月至三月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時間以外,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意即每年十二月、一、二月為公告限制從事水域遊憩時間。

基隆市望海巷潮境海灣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核心區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

基市所轄除依商港法、漁港法管理之範圍外,公告禁止基隆港航道、八斗子、碧砂漁港航道及望海巷潮境海灣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永續利用區從事任何水域活動。

另,基市轄區除國家風景區範圍以外水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及限制,如有其他事業主管機關管理者,從其規定。同時,基隆市政府得依遊憩安全及特殊情況,隨時修正公告相關事宜。

公告將自一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望海巷潮境海灣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公告範圍含核心區與永續利用區,海域面積達零點一八六平方公里;核心區管制事項:非經本府許可,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及沿岸垂釣等)水產動植物或破壞棲息地環境之行為。每年四月一日至十月每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六時,經市府許可,得進入從事自然教育、生態攝影、生態旅遊或生態潛水等活動,其餘時段禁止人員進入。進入本區人員,應向市府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始得進入。申請進入水域者,應檢附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之合格潛水能力證明。進入從事自然教育、生態攝影、生態旅遊或生態潛水人員採總量管制,陸域及潮間帶每日以二百人為限;水域平日以二百人為限、假日以四百人為限,並採上下午分流制度。但設籍於本市長潭里、八斗里、砂子里、碧砂里、新豐里、新富里居民經許可進入該區者,不計入總量管制人數。

進入該區之人員,應由本府指定之出入口進出。進入陸域及潮間帶者,應由本府認證合格之解說人員帶領進入;進入水域者,應配戴本府核准之證件套,並僅可於本府指定的公共浮具繫綁潛水用具,不得擅自繫綁於礁石或特殊器材上。經本府核准之學術研究、資源調查、採捕經濟型海菜(藻)及管理單位人員不受前五目規定之限制。

永續利用區管制事項,該區僅可從事經許可經營之漁業,並禁止有破壞棲息地環境之行為。共同管制事項:

1.採捕石花菜等經濟型海菜(藻)類,以設籍基隆市之市民(含漁民)及基隆區漁會會員為限。欲採捕經濟型海菜(藻)者,應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至基隆區漁會申請,並由基隆區漁會於十一月三十日前將申請採捕人員姓名(含身分證字號)繕造成冊函報市府,經審核並副知海岸巡防機關備查後,始得於翌年全年度採捕經濟型海菜(藻)。採捕經濟型海菜(藻)僅得以徒手方式進行,且禁止採捕海菜(藻)以外的水產動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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