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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合憲方答辯】法務部控死刑成菁英論述 當庭「作球」給學者:死囚跟政治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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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4月25日03:54 • 發布於 04月23日06:08 • 沈粲家
法務部進行交互詢問環節時,先後向反對廢死的3位專家學者詢問死刑合憲理論。(張哲偉攝)
法務部進行交互詢問環節時,先後向反對廢死的3位專家學者詢問死刑合憲理論。(張哲偉攝)

37名待決死囚提出死刑釋憲案,今天(23日)在憲法法庭展開世紀辯論。法務部進行交互詢問環節時,先後向反對廢死的3位專家學者詢問死刑合憲理論,並在最後請犯保協會說出犯罪被害人家屬的心聲。開南大學法律系榮譽教授鄭善印直言,死刑的威嚇力不足是事實,但法律作為社會共同規範,定下後就要共同遵守,不應該由少數人決定是否違憲,更何況有些極端左派說「被告無罪、社會有罪」,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說法,「這些死囚跟政治犯不一樣,不可以混為一談、互相挪用。」

憲法法庭今早10點召開言詞辯論庭,歷經釋憲聲請人、法務部代表、專家學者及鑑定人陳述意見後,法庭進入交互詢問階段。作為支持死刑一方的法務部,首先向中研院法律研究員許家馨提問,指出死刑在台灣形成菁英論述,憲法法庭該如何看待這樣的態勢?許表示,死刑議題牽涉到司法自制,司法院可以審查,但不代表能把審查權利用滿,需要看議題性質跟社會態勢。

許家馨說,當司法機關把基本權推到最初的本質後,都需要經過社會合理思辨後共同承認,在社會演進過程中形成共同的經驗跟記憶,如果沒有經過這個過程,社會普世價值未必可以共同接受裁示結果。許指出,他在意見書中舉出歐洲的廢死歷程,目的是嘗試描述東亞國家為何跟歐洲經驗不同,「台灣現在才剛開始做這件事,應該好好檢視這些民意性質,思辨從今天才剛剛開始而已。」

接著,法務部詢問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賴擁連,分析美國聯邦法院大法官針對死刑犯的判定案例,賴指出,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死刑不是實質問題,而是程序問題,其中一名死囚Furman控素喬治亞州,因有太多環經未顧及被告權益,包含未說明加重跟減輕事由,沒有區分事實審查跟刑罰審查,沒有足夠聽審制度讓被告陳述意見,州的最高法院沒有參考下級法院的比例適用等等。

賴擁連表示,美國民眾對死刑的支持度逐漸下降中,但司法權並不能過份干預立法權,只有當各州過度恣意、反覆無常的時候,才會構成聯邦最高法院審查的條件,「當立法機制做出死刑存廢的決議時,司法權應該要尊重。」

法務部接著又「做球」給今早刊登「廢死違憲論」在報紙上的鄭善印,希望鄭補充說明反對廢死立場。鄭指出,從成本效應來看,死刑的威嚇力的確已經不足,不是100%有效,但其他的處罰也一樣,對降低犯罪件數是不可能的事情。鄭強調,假若社會共同定了規範,那就要共同遵守,不應該由少數人談一談是否違憲就決定了,「法律是共同體的信念,而且牽扯到個人要不要為行為負責。」

鄭善印指出,日本也備受死刑是否廢止的煎熬,但他們2到3年就做一次民調,直到前幾天還在做,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讓國民至少有過半共識,才考慮是否廢死,「但台灣看起來不是這樣,兩個空洞的概念衝擊就要下決定,這是比較危險的!」鄭質疑,死刑是否違憲,在憲法法庭定案後要怎麼辦?死刑通通廢除會不會造成信念動盪?尤其是極端的左派說法,「被告無罪,社會有罪」,雖然今天的我是因為DNA到社會教育形成的,但不能說都不是自己的責任,規範就在那,死囚是犯下無數規範才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他們跟政治犯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互相挪用。」

法務部緊接著也詢問賴擁連關於嚇阻效應及死刑目的,賴表示,剛剛很多廢死團體跟專家都有提到死刑嚇阻效用失靈,但其實死刑的存在跟嚇阻已經沒有關係了,不要再綁架嚇阻。賴批道,要談死刑沒有嚇阻效力,那定期刑就有嗎?不定期刑有嗎?法務部公布的2013年至2018年再犯率高達56%,都是有期徒刑,2017年到2021年再犯率也有48%,別再談嚇阻論了。

賴擁連指出,廢死論者用所謂的「終生監禁不得假釋」來替代死刑,不如用「緩死觀察在監表現」還比較有機會。(張哲偉攝)

賴擁連指出,廢死論者用所謂的「終生監禁不得假釋」來替代死刑,那監禁的目的何在?徒刑之執行是為了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應社會生活為目的,這些死囚監禁之後可以回歸社會嗎?不能回歸社會的情況下,有法律的一致性合目的性嗎?他認為這就是在轉移焦點,不如用「緩死觀察在監表現」還比較有機會,如果用終身監禁來替代,他完全不能認同。

許家馨也再指出,台灣要如何將世界廢除死刑的觀念銜接到本土,應該透過文化資源讓社會大眾了解,西方經過基督教文化及世俗化過程,個人地位被提升到最高,有人稱為「個人神聖化」,這個思想跟東亞思想有什麼區別?公民共和主義回頭看19世紀初的美國,對死刑接受度相當高,人民是一個一個孤立式的個人,還是一群人集結在一起經營社會?這群人怎麼設計社會契約,想像生活怎麼過,在沒有加害者跟被害者的情況之前,對什麼樣的加害行為不能原諒?這才是共和國的基礎。

法務部最後詢問犯保協會關於受害人家屬的心境,犯保協會代表人陳淑貞律師表示,經過犯保協會對犯罪受害人家屬的訪談,探討受害者在被殘忍剝奪生命後,犯罪者被判死的意義何在?家屬認為,受害者在被殺害後,家屬的生存權還有免於恐懼自由權被侵犯。陳指出,台南殺警案的被害者家屬心聲,希望法律能正視被害者的傷痛,被告是知法玩法、試圖脫罪,精神鑑識是很可疑的,這是應該要改進的制度。

陳淑貞表示,台南殺警案的家屬原話是,廢除死刑是一個沽名釣譽、政治操作,不管加害者或是被害者都該擁有基本人權,不是只有死刑犯有人性尊嚴,怎麼取得平衡是很重要的,被害人的心情跟廣大的社會大眾民意,都應該要作為能不能廢死的程度考量,「有8成以上民意反對廢除死刑,貿然宣告為廢死而廢死,這可能對民意更加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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