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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黃子佼涉持48部少女性影像 開庭激辯77分鐘後快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9月10日10:25 • 發布於 09月10日08:51
藝人黃子佼被控持有多部兒少性影像,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罪起訴,台北地院今第4次開庭。(記者塗建榮攝)
藝人黃子佼被控持有多部兒少性影像,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罪起訴,台北地院今第4次開庭。(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涉嫌無故持有多部未成年人的不雅影像,一度獲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但被高檢署撤銷發回,北檢重查後,今年5月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日第4次開庭,雖然僅是準備程序庭,檢、辯卻激辯長達77分鐘,頗不尋常,黃子佼方面對於檢方上月移送併辦的41部影中人身分不詳的兒少性影像,強烈爭執不應併入此案,檢方則堅認皆屬黃所涉兒少性剝削罪單一犯罪行為的一部分,可以併辦,當庭爭論不休。

黃子佼於下午2時12分即到達台北地院,未回應媒體提問即步上法庭,2點半開始開庭,庭訊至3時47分才結束,檢、辯激辯47分鐘,黃子佼未發一語快步離開法院。

全案因涉兒童少年遭性剝削的性隱私,採不公開審理。北檢起訴時指控,黃子佼持有7部少女的性影像,檢方7月下旬再將他持有的其餘41部性影像(其中2部為同一少女),移送北院併辦,全案共47名被害人,其中年紀最小只有11歲,其餘多為15歲至16歲。

據指出,黃子佼與律師主張,黃持有兒少性影像的時間點,應適用於修正前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舊法,並主張檢方移送併辦的41部性影像有疑義,無法證明是他下載儲存,還質疑檢警違法搜索,超出搜索範圍,不能列為犯罪證據。

藝人黃子佼被控持有多部兒少性影像,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罪起訴,台北地院今第4次開庭。
藝人黃子佼被控持有多部兒少性影像,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罪起訴,台北地院今第4次開庭。

但檢察官認為併辦證據是從檢方指揮婦幼警察隊搜索時取得的扣案物中,清查而得的相關犯罪事證,與起訴的7案應屬單一持有行為,有法律上一罪的關聯,自然是在起訴的效力範圍內,移請併辦沒有問題。 檢察官並主張,黃子佼一反偵查時的認罪態度,矢口否認,連自己下載的影片都否認,請法官納入犯後態度的量刑考量。

檢警是在去年調查黃子佼涉誘少女拍攝清涼照案時,勘驗搜索取得的黃子佼扣案硬碟時,發現上百部兒少性交、裸露的性影像,其中7部是來自販賣兒少性影像的色情論壇「創意私房」,得知黃是創意私房大戶,簽分案偵辦,今年5月依兒少性剝削罪起訴黃子佼。

另有一名「K小姐」指控黃子佼於多年前以拍攝藝術照為由,誘她到家性侵,北檢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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