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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確診者都可領藥?陳時中:未滿65歲需任一重症風險因子才符合

新頭殼

更新於 2022年05月23日07:34 • 發布於 2022年05月23日07:34 • 新頭殼newtalk |黃翊涵 綜合報導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   圖:翻攝5/22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   圖:翻攝5/22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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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在昨(22)日公佈未滿65歲確診者的領藥條件,但許多民眾對領藥條件有疑慮並認為只要確診就可以領藥。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在今(23)日的記者會中表示,不是所有確診者都需要服用抗病毒藥物,並強調未滿65歲確診者需要具備任一重症風險因子才符合領藥條件。

陳時中表示,根據國外藥廠及其他國家用藥的結果發現,確診者本身需要具有相關的一些風險如心血管疾病、慢性腎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服用抗病毒藥物之後才有一定的效果。陳時中另外指出,本來列為重症風險因子「吸菸或已戒菸者」在經過專家討論過後,若要服用抗病毒藥物需要搭配其他風險因子才符合條件。

服用Paxlovid須符合輕度至中度未使用氧氣且發病5天內,12歲(含)以上且體重達40公斤以上;服用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須符合輕度至中度未使用氧氣且發病5天內,18歲以上的病患。以上領取藥物的病患皆需要具有上述重症風險因子才能符合適用條件。

另外經過專家、臨床醫師討論後,陳時中表示目前孕婦與產後6週內婦女是可以服用Paxlovid藥物,沒有其他臨床資料證明孕婦或產後6週內婦女服用Paxlovid出現問題。只要經醫師評估,判斷服用Paxlovid的效益大於風險,就可以服用Paxlovid。如果婦女在用藥的過程中要持續哺乳,需要另外請醫師評估是否藥物會對嬰兒造成風險。

陳時中呼籲,若要領取口服病毒藥物需要符合任一重症風險因子,才符合領取藥物的條件。另外陳時中也澄清,篩檢站不是確診者領藥的地方,是快篩陽性經醫師評估後確診並符合領藥的條件者才能在篩檢站領取Paxlovid或莫納皮拉韋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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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佈未滿65歲口服抗病毒藥物適用條件。   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佈未滿65歲口服抗病毒藥物適用條件。   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孕婦與產後6週內婦女服用Paxlovid藥物適用條件。   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孕婦與產後6週內婦女服用Paxlovid藥物適用條件。   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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