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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法官評鑑新制上路至今僅3案成立 立委籲檢討濫用自由心證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2年05月25日09:53 • 發布於 2022年05月25日03:46 • 歐陽夢萍採訪
立委林思銘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時,指出法官評鑑新制後僅3案成立,質疑評鑑新制是否能發揮功能。(圖:國會頻道)
立委林思銘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時,指出法官評鑑新制後僅3案成立,質疑評鑑新制是否能發揮功能。(圖:國會頻道)

立委林思銘今天(25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法官評鑑新制上路至今只有3件申請案成立,他質疑新制能否確實發揮功能;他並認為針對是否濫用自由心證應有事後審查及懲處機制。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則表示,有無濫用自由心證涉及個人主觀看法,若法官認定事實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時,可藉由上訴糾正。

法官評鑑新制在2020年7月上路,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可直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進行個案評鑑。不過,立委林思銘在今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法官評鑑新制施行至今,共受理477件,其中有286件不付評鑑、42件不予受理, 2件撤回,141件還在審議中,只有3件成立,移送職務法庭。他質疑案件成立的比例這麼低,法官評鑑機制是否能確實發揮功能?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說明,主要原因是多數民眾因不服裁判結果而請求法官個案評鑑,誤以為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可以翻轉個案的判決結果。

林思銘也分析其中有180件是人民針對法律見解請求評鑑,也就是所有案件中有4成對法官的法律見解有疑慮,但法官法已明定適用法律的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及懲戒的事由,法官即使被認定適用法律見解有錯誤,民眾也不得請求交付評鑑,評鑑制度根本淪為空談。他並認為目前司法改革最大的困難就是許多法官濫用自由心證,因此希望還是要有事後審查及懲處機制,才能汰除不適任的法官。

林輝煌在答復立委周春米質詢時則指出,若法官有違反經驗及論理法則,仍可藉上訴糾正。林輝煌:『(原音)有沒有濫用,應該是在外界來看,這個當然可以批評,可是這帶有相當個人的或是主觀的看法,我們是這樣理解這件事情,因為如果法官認定事實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的時候,這個當然是違法的,也可以藉由上訴來糾正。』

林輝煌並指出,法官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已明定裁判決定後或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超過6年未能裁判確定的案件,有事實足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違誤,而嚴重侵害人民權益,應付個案評鑑,這個條款便可能包含較廣的範圍,例如程序上的重大違誤以及認定事實是否有嚴重背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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