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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他在法庭大喊「來看恐龍法官」路人探頭 法官受傷:有點丟臉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2年06月26日04:48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5日17:34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劉姓男子因結清帳戶案件上法院,不滿法官判決後當庭大罵並叫外面的律師、路人進庭內看「恐龍法官」,還拿水直接潑灑法官,讓法官覺得受傷。對此,桃園地院近日判決出爐,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2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2018年7月9日下午3時許,再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內進行終止結清銀行帳戶事件,由於不滿法官判決的結果,當庭大罵「外面所有的律師請你們進來,看這恐龍法官在欺壓百姓」、「那個位子是包青天坐的,你有什麼資格坐」、「你有沒有讓你父母羞辱」、「你走路小心點,就不要被車撞」,並拿自己的水瓶朝承審法官潑水,因此當庭被逮捕,並依妨害公務、恐嚇等罪送辦。

劉男否認犯行辯稱,他對判決提出異議及強行抗議,上述言論都屬於行使言詞辯論權,且認為法官侵害他的訴訟權,出言是為了防衛自己的權益,「我雖有作勢潑水但沒有潑到法官」。

對此,受辱法官表示,劉男當下一直叫旁聽席及法庭外的人進來看恐龍法官,「結果外面的人有進來看,當下讓我覺得有點丟臉,好像我做錯什麼事情」,且被恐嚇「不要被車撞」後有感到不安,「劉男說完這句話後的2、3天,我確實會注意是否有人跟著我,或是有法院以外的不明車輛靠近,因為我確實會擔心劉男會做出什麼行為,但過幾天之後我就忘了這件事」。

桃園地院認為,劉男對法官的恐嚇言論尚屬輕微,但法官當下未感到害怕,也不致其生活陷於危險不安,因此與恐嚇罪之成立要件不符,因此無罪。

桃園地院表示,劉男不符判決結果,對法官撥水、辱罵,危害國家公權力的威信,也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尊嚴,造成相當程度之負面影響,且劉男事後否認犯行,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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