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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潘懷宗貪汙詐333萬議員助理費 獲緩刑5年繳50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6月15日09:16 • 發布於 2022年06月15日06:51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和辦公室主任陳玉臺,遭控貪汙詐領公費助理薪資,高達333萬餘元。潘等6名被告均認罪,指這筆錢全用在選民服務未進私人口袋。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潘懷宗、陳玉臺獲緩刑5年。

士院今下午宣判,潘懷宗犯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罪4罪,各處1年11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50萬元,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166萬7918元沒收。

陳玉臺與公務員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罪4罪,各處各處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35萬元,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166萬7917元沒收。

陳的胞姊、陳的姪兒犯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罪2罪,各處1年9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3年,支付15萬、5萬元,褫奪公權3年。李姓員工、沈姓員工,犯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罪,處1年9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2年,支付10萬、5萬元,褫奪公權2年。

潘懷宗的辯護人魏憶龍律師到庭聆判,魏表示,潘懷宗很感謝法院給他自新機會,會好好反省,目前他身體狀況欠佳,若檢方不上訴,對他的身體狀況會有幫助。

潘、陳2人涉嫌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涉嫌11年間,假借聘任公費助理,實質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不法所得333萬餘元。士檢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潘、陳2人都繳回333萬5835元。

潘懷宗在此件官司中,當庭自曝罹患攝護腺癌,已進行「化學去勢」治療,保證「只要能站起來,就會來開庭」,潘也在審理中認罪,懇求能有自新機會。

陳玉臺聲稱,一路擔任潘的服務處辦公室主任迄今,早在2010年起,潘交代陳要用自己人申報議員助理費,爾後他就循慣例執行,找來胞姊陳女、姪兒陳男,自己公司員工李男、沈男等4人,提供帳戶領助理薪資,無實際擔任議員助理。

陳玉臺稱,找親人開戶不用擔心錢不見,他每月從人頭帳戶領出薪水,用以支付租金水電、電話費、交通費、郵資、紅白帖等,但是「完全不足以支應」。

李永然、魏憶龍、徐履冰3位律師替潘辯護。潘擔任5屆議員,選民服務口碑受人肯定,多年補助的助理費3百萬餘元,全都用在服務處選民服務,早已花光,沒有一毛錢放進潘的口袋。「貪汙2字掛頭上,一輩子洗不掉!」請求法院考量前議員秦儷舫獲緩刑,給予緩刑機會。

檢方論告指出,被告坦承犯行,潘、陳各自繳納全數犯罪所得,請依法量刑。潘懷宗等6名被告,均請求法院輕判,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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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懷宗認罪,請求法院給予自新機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潘懷宗認罪,請求法院給予自新機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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