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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租約結束不還押金!律師「3方法」教你對付惡房東

TVBS

更新於 2020年04月21日12:38 • 發布於 2020年04月21日12:38 • 范安褀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適逢肺炎疫情,不少房東體恤租客面臨艱難時期主動調降租金,但也有房東會在租約結束後,遲遲不返還押金,導致許多租屋族經常吃悶虧。律師建議,在外租屋的民眾,當遇到類似情形時,可採取適當的法律途徑,透過發存證信函、聲請支付命令、提出訴訟等,保護自身權益。

一般情況下,民眾確定租屋時,會先付給房東1或2個月的租金當作押金,待合約到期後,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扣除必需的修繕等費用,再將剩餘押金退還給租客,但也有房東藉故拖延,遲遲未退還押金。

據ETtoday報導,誠品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黃韡誠表示,若遇到房東藉故拖延,或惡意扣押金不還,租客可先發「存證信函」給房東,並於文內要求對方在期限內返還押金,作為「意思通知與意思表示」的一種法律證明文件,也代表做好法律行動的準備,此舉能給予房東壓力,讓其返還押金。

假使房東仍不予理會「存證信函」通知,租客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須釋明請求原因及事實,並提出釋明文件,以避免遭法院駁回聲請。此外,房客也可透過書面,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押金。但相較民事訴訟,支付命令無須經過繁瑣的訴訟程序,較為簡便快速,建議租客可依當下實際狀況,採取合適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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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李菲特
    敢提到存證信函就是律師沒半撇的證據。
    2020年04月22日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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