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從8月1號開始,發放「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8月底前會在轄管公有停車場完成設置2%婦幼專用車格,且在醫療院所、公園、圖書館等處也劃設250席路邊孕婦幼兒優先停車格,享有優先車位。(李明朝報導)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管科代理科長魏光譽表示,8月1號開始發放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7月31號前領取孕婦手冊以及兒童健康手冊者,也可攜帶手冊到桃園市13區公所、衛生所或市府1樓後棟桃園市路邊停車服務中心共27個場所領用停車識別證。
為了打造友善婦幼暢行無憂停車環境,魏光譽表示,公有路外停車格107場,總格位數1萬1千596格,目前已經有26處公有停車場設置151格,法規限定在政府機構公共停車場12月16號前,需設置2%婦幼專用車格,桃園市轄管公有停車場,8月底完成設置2%婦幼專用車格,並且在醫療院所、公園、圖書館等處劃設250席路邊孕婦幼兒優先停車格。
交通局表示,車輛沒有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不得占用專用格位,若是違規占用,將可依停車場法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千200元以下罰鍰,目前為宣導期間,請民眾勿占用,共同維護孕婦與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放車輛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