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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砸重金辦活動做音樂 背後目的其實是這個

鏡週刊

更新於 2019年01月23日06:49 • 發布於 2019年01月23日22:34 • 鏡週刊

**共同創作的歌曲版權因涉及各國創作人的權益,所以會簽下一紙合約,明定歌曲的占比與歸屬。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董事長李念和進一步解釋:「例如創作營做出來的中文歌,創作的4人皆為版權所有人,若改成英文或泰文版,銷售分紅也會依合約協議分給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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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營歌曲在市面流通後,MÜST會透過授權機制為會員收取授權金,並從中獲得一定比例的服務費,但舉辦一場創作營,食宿、設備、服務人員都要支出,所費不貲,並不符合經濟效益。李念和卻認為:「看利益不如看效應。」

他指出,MÜST每年舉辦或贊助音樂文化活動、校園音樂表演、創作比賽,就是希望把著作權觀念向下扎根,深入年輕人的生活,辦創作營最初的想法也是從此而來。

以往提到著作權,不論專家解說、政策白皮書、Q&A等方式都生硬難懂,李念和認為最好的方式就是貼近生活,「讓大家意識到MÜST做的事跟生活息息相關,對音樂環境、創作人有正面影響,自然而然達到觀念上潛移默化的效果。」

MÜST董事長李念和在台灣舉辦國際音樂創作營,吸引台灣及各國音樂創作人報名參加。
MÜST董事長李念和在台灣舉辦國際音樂創作營,吸引台灣及各國音樂創作人報名參加。

李念和提醒,台灣面臨流行音樂產業外移困境,隨著消費者喜好轉移,產業將有更嚴峻的考驗,「我們賴以為生的音樂,對消費者不過是娛樂的一部分,困難的是觀念的建立,我們期望集合人才,從產業內先建立共識,推廣才有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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