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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被疑留一手 監委查火燒玉山案 藍委批袒護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06月09日20:10 • 張薷、吳靜君、陳志賢/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去年5月登山因違法生火,導致森林大火,造成逾2億元損失,遭監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院前天再通過監委葉宜津等人提案,指同行律師、金管會員工涉隱瞞案情,相關機關應有所作為。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認同相關機關應有作為,但質疑監委報告連名字都不敢揭露,根本官官相護。

監委在報告中提及,5名登山客中有1名律師在案發後隱瞞生火事實,嚴重敗壞在野法曹形象,法務部應查明該律師有無移送懲戒事由;另名金管會聘用人員,案發後隱瞞生火事實,刪除手機內關鍵對話及照片,且提供無資料的備用手機供查扣,都記載在起訴書並指其犯後態度不佳,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定誠實清廉義務,金管會有無更積極端正官箴作為。

李德維指出,喬建中等5人,包含曾任檢察官且在蔡英文總統表姊、行政院前政委林美珠辦公室任職的律師朱俊銘,還有金管會吳姓員工等人,監委在報告中卻連名字都不敢講,根本官官相護,不該藉口隱私權而隱匿,拒絕讓事實真相浮上檯面。他認為,喬建中等人引發森林大火,涉及違法、行政疏失等,且監院既啟動調查,都是可受公評之事,更應讓事件完整呈現,否則會讓人懷疑有袒護之嫌,是否為掩蓋這些人背後的有力人士。

對此,葉宜津指出,除了喬建中,其他4人不是公務人員,所以不用被公布或處置,其中該律師要透過法務部跟律師公會討論,金管會員工則屬1年1聘約聘人員,只是廣義的公務員,非正式公務員。

金管會說,經去年11月24日召開110年度聘用人員評核會議,吳姓員工已於去年底離職。

法務部則表示,尊重監委職權,律師若因案判刑確定,本就構成懲戒事由,等收到監察院提案資料,會依律師法相關規定處理,以維護律師信譽及確保司法廉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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