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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退我錢」「不能退喔」補習班退費糾紛多 不合時實體課程之立法消基會建議通盤檢討

太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05日09:04 • 發布於 2021年11月05日09:04 • 陳宏銘

「退我錢!」、「補習班疫情受災救濟怎麼感覺是由消費者來買單?」、「簽約是實體課程,改成線上教學總要給個猶豫期吧!」消基會今(5)日發布指出,補習班退費一直是消基會申訴排行榜中的前五大排行,過往除7次發聲提醒政府主管機關正視退費問題多,也呼籲應詳細規範開課日、退費比例。可是至今有關於補習班退費的糾紛仍然不斷。有鑒於現在補習班開班型態已從傳統固定時間班別,轉變為多元化之教學模式。加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常常改成線上教學、授課錄影等方式替代教學,其品質與實體課程有所落差,屢屢出現退費爭議事件來看。補習班退費機制,在新型態的多元上課模式下,相關單位實在有必要「踹共」清楚。

消基會指出,補習班開班型態,已從傳統固定時間班別,轉變為多元化之教學模式。現有之退費處理原則,是否足以因應新型態之上課模式,似有再行檢討之空間。(圖片來源/消基會)
消基會指出,補習班開班型態,已從傳統固定時間班別,轉變為多元化之教學模式。現有之退費處理原則,是否足以因應新型態之上課模式,似有再行檢討之空間。(圖片來源/消基會)

網路加疫情改變補教生態

比如說,消費者是否應事前知悉線上教學的型態,並給予猶豫期?

是否可以不接受線上教學,要求終止合約?

部分補習班要求消費者聆聽錄音課程,尚須另外繳交費用是否合理?

業者可否以增加線上課程為名目,多收費用?

現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裡的退費規定,是以傳統實體課程進行立法與規範,但現階段補習班課程因應網路時代、又有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下,早已非是單純傳統實體授課模式,而採用線上課程所衍生之爭議又有越來越多的趨勢,教育部或行政院消保處應該是要來通盤檢討現行退費模式了,重新詳細明訂相關規範,好讓業者有所依循,好讓消費者權益得到保障。譬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所規定之「實際開課日」,是在傳統實體課程概念下立的法。資訊時代,線上課程興起,消基會認為已不能再用傳統之觀念認定「實際開課日」。線上課程,應以消費者實際登錄、閱讀線上課程之時,認定為「實際開課日」。

楊先生報名參加韓文補習課程。契約約定開課日是今年1月初,但實際開課日卻接近2月底,由於消費者對課程不適應,申請解約退款時,認為未達學期之三分之一,但補習班以簽約日11/17算開課日,這樣已超過三分之一的標準,不予退費。(圖片來源/消基會)
楊先生報名參加韓文補習課程。契約約定開課日是今年1月初,但實際開課日卻接近2月底,由於消費者對課程不適應,申請解約退款時,認為未達學期之三分之一,但補習班以簽約日11/17算開課日,這樣已超過三分之一的標準,不予退費。(圖片來源/消基會)

消基會提出三點建議

一.首先無論是實體或線上開課,都應該為「不適應者」保留一段猶豫期,否則目前開課日起2~6日但未逾1/3,申請退費即扣50%學費作為違約賠償金,以動輒數萬或十數萬元起算的補習費用來說,似有處罰過高之嫌。

二.另外中央和地方教育局對於退費相關辦法都應再修整,以縮短違約金賠償差距,降低爭議發生比例;至於退費比例,建議參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以每10天為一退費計算基礎,以達衡平原則。

三.最後明確記載補習資訊:補習業者除應於契約明確記載契約起訖期間(明訂實際開課日期、上線登錄日期)、服務項目(包括補習堂數、課程內容與補習方式,如實體或錄音、線上等)、總金額、指定講師姓名等外,特別是補習費用是否有履約信託、補習場所容留人數及補習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重要資訊均應清楚揭露。

現行六都之短期補習班開課前退費辦法比較。(資料來源/消基會)
現行六都之短期補習班開課前退費辦法比較。(資料來源/消基會)
現行六都之短期補習班開課後退費辦法比較。(資料來源/消基會)
現行六都之短期補習班開課後退費辦法比較。(資料來源/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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