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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勞部放寬規定 確診勞工病假併入住院傷病假、不得扣全勤獎金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2年05月06日00:35 • 發布於 2022年05月05日07:27 • 謝佳興採訪
勞動部指出,確診勞工病假將併入住院傷病假,且不得扣全勤獎金。(RTI資料照)
勞動部指出,確診勞工病假將併入住院傷病假,且不得扣全勤獎金。(RTI資料照)

因應本土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勞動部今天(5日)發布兩道解釋令,首先,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日數將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而扣發全勤奬金,這項解釋令回溯自今年4月8日起算;另外,勞保被保險人如經確診,若不能工作者可依照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台灣COVID-19本土確診個案逐日升高,5日單日已破3萬人確診。勞動部下午召開記者會,頒布兩道解釋令,其中,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做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是醫院,在隔離治療期間如需請病假,請假天數將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

勞動部說明,現行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兩種,「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而「住院傷病假」則是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由於本次疫情來勢洶洶且確診人數大增,連帶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個案多,若只能請「未住院傷病假」,恐不敷使用,才放寬規定。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原音)原來的未住院病假可能之前已經用得差不多了,也可能考慮到未來是不是有其他需要,必須要用的時候,他的假可能會不夠,因為這樣的居家照護必須有10天,怕他假還是會有可能不夠,所以我們特別發布一個解釋令,這些因為新冠肺炎的確診這樣一個病假的請求,他的天數就會併入住院病假的日數來計算,那就會比較充裕了。』

勞動部指出,若勞工因為確診請病假,雇主不得以此扣發全勤獎金,這項制度將回朔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的4月8日起算,雇主若先前已發放工資,或即將發放,但來不及重新計算發放全勤奬金者,需儘快補發,如有疑義可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勞動部表示,另一道解釋令則是因應確診人數增加,指揮中心採取輕重症分流來確保醫療量能,因此,勞保被保險人如經確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這段期間如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都可以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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