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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中年翁撿悠遊卡!樂衝超商買飲料 花130元被控侵占「反賠6千」

鏡週刊

更新於 05月03日03:59 • 發布於 05月03日03:59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中年男子撿拾悠遊卡後前往消費130元,沒想到台北地院依侵占判處6千元罰金。(示意圖,翻攝悠遊卡公司網站)
中年男子撿拾悠遊卡後前往消費130元,沒想到台北地院依侵占判處6千元罰金。(示意圖,翻攝悠遊卡公司網站)

一名中年男子去(2023)年10月間行經某大學時,撿拾一張悠遊卡,他並未將其送交相關機關招領,反而持悠遊卡前往超商消費130元買飲料,此舉遭到失主提告。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中年男子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消費130元卻要賠6千元,得不償失。

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中年男子去年10月間經過某大學時,在馬路上撿獲一張悠遊卡,他起貪念立刻前往超商購買紅茶、養樂多等飲料,共計130元。

失主發現卡片遺失後報警處理,警方也很快循線發現中年男子撿拾悠遊卡並拿去消費。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後,失主表明不需要另外調解,他願意原諒對方,只是希望以後不要再這麼做;台北地院審酌,中年男子路上撿到他人遺失物品,卻未送交相關機關招領,反而占為己有,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

法官考量到失主表明願意諒解,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中年男子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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