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開放進口美豬已經1年,但依現行標示規定業者只須標示產地,卻未標明有無於飼料添加萊劑,民眾完全沒有適當的參考依據,更誤以為美豬通通都是萊豬。消基會今(13)天召開記者會,怒批政府處理美國豬肉進口程序是球員兼裁判,不僅風險評估報告不透明,更忽略高風險管制措施,把民眾的健康當作國際談判的博弈籌碼,人民「食」在不安心。
政府先前宣布,開放添加萊克多巴胺飼養的美國豬肉進口台灣,並修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法規,施行進口豬肉萊劑合法殘留量等9項行政命令,同時要求國內銷售的所有豬肉產品,以及供應豬肉製品的所有商店及業者只標示「產地來源」,拒絕採取「萊劑標示」的風險管理配套。對此,消基會大力抨擊中央違反憲法「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的國民健康權益保障立場,堅決反對萊豬進口。
消基會指出,開放萊豬屬於重大食安政策,政府卻未依循「食安法」風險評估與諮議會程序規定,召集食品安全、毒理和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而是另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進行審查,不僅風險評估報告不透明,還以未逾10萬元不必公開招標的規定,直接委託特定學者進行研究,等於自當裁判和球員,程序充滿瑕疵和不正義,難怪無法消除民眾的不安情緒。
政府開放進口美國萊豬,應採取高度風險管制政策,依法制定進口肉品萊劑標示的管理規範,善盡監督企業經營者履行規範義務。消基會認為,現行法規僅規定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卻不管制進口豬肉品是否有無於飼料添加萊劑,以及有無萊劑殘留量及是否過量的標示問題,導致民眾選購時根本無從參考,形同協助業者規避風險源標示的法律責任,戕害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健康權益。
消基會強調,萊豬是食品安全的問題,不是國際處境和經貿難題,萬萬不能背離食品安全專業、合法程序、有效的市場風險管理,以及市場監督責任。衛福部和農委會的產地標示規定,嚴重漠視美、加等國際間停用萊克多巴胺的努力,風險管理限縮於產地標示恐誤導消費者以為美豬等於萊豬,對後續可能引發的貿易紛爭,應負起全部責任。呼籲政府應重拾杜絕萊劑現蹤牛、豬等肉品的政策堅持,才能完全保障國人安全消費與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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