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1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國教署近日傳出將開放特定學校的校長可免除筆試,直接選一所學校面談轉任他校校長,全教總認為這破壞了原有遴選制度,恐怕不夠公平公正,呼籲教育部應依法行政,教育部18日下午回應表示,教育部研議放寬校長遴選機制,將促進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間的人才交流,並非僅適用特定對象。
全教總18日指出,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目前國立高中校長遴選方式依主管機關有所不同,例如國教署主管的學校校長就由國教署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考評,直轄市及各縣市主管的學校則由各縣市政府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評選,至於國立大學的附屬中學的校長,遴選管道有兩種,第一,由國立大學自主召開遴選委員會進行考評,第二,國立大學也可以委託國教署遴選校長,目前全台國立大學附中、附工共有17所,其中,暨大附中、成大南工、海大附中以及東大體中都委託國教署遴選校長,選拔第一階段必須比積分、考筆試,第二階段則是面談,但是,同一時間有13所學校獨立遴選校長,各有各的遊戲規則;全教總質疑,國教署近日傳出將開放非委託範圍(包含這13所學校在內)的校長可免除筆試,直接參加國教署委託範圍內上百所學校校長遴選的面談階段,這似乎是替特定人選量身訂做的新制度,恐怕不夠公平公正。
教育部回應表示,依照《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4條規定,各主管機關辦理校長遴選事宜,應召開遴選會;依《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3條規定,校長遴選作業方式、遴選基準及辦學績效等事項,是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權責。
教育部指出,國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同屬教育部主管學校,教育部正在研議放寬所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機制,此機制的推動將促進教育部所屬高中校長間的人才交流,並非僅適用特定對象。
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表示,任何制度的調整應回歸教育發展的長遠視角,若能促進進步,就應公平適用於所有學校,教育部將持續秉持公平、公正的立場,透過國立高中校長遴選委員會,為學校選擇最適任的領導人才,確保選拔機制的公平性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