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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揪心!幼崽停車場遭路殺 母犬不離不棄舔屍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11月27日23:46 • 發布於 2023年11月27日22:14
新北市鶯歌三鶯轉運站停車場出口一隻幼犬遭路殺。(民眾提供,記者吳仁捷翻攝)
新北市鶯歌三鶯轉運站停車場出口一隻幼犬遭路殺。(民眾提供,記者吳仁捷翻攝)

首次上稿 00:25更新時間 06:14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新北市民向本報反映,指稱週末帶家人到鶯歌騎腳踏車,但進入三鶯轉運站停車場時,小孩驚呼有母狗在舔小狗,原本興高采烈趨前查看,卻難過地回來告知「小狗狗被壓扁了」。家長上前確認,赫見幼犬疑似遭車輛輾過路殺,連忙通報1999處理;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類似過失傷害致動物死亡,最高可處17萬5000元罰鍰,將轉報警方找出肇事駕駛開罰。

本報讀者透露,他25日下午帶家人出遊,途經新北市鶯歌三鶯轉運站停車場,後座的小孩進停車場時,看到一隻大狗在小狗旁邊,下車後衝過去查看,卻驚慌地回來告訴家長,「一隻小狗狗被壓扁了」,大人趨前一看,驚覺幼犬遭路殺,身軀被壓扁,眼球、身體組織都跑出來,慘不忍睹,連忙報案通報1999處理;停車場人員也先以交通錐圍住,避免幼犬屍體再遭輾壓。

讀者說,令他全家難過的是,幼犬在停車場出口遭輾壓,一旁一隻母狗疑似不捨她的幼犬身亡,坐在一旁不肯離去,令人不捨;且他查看周遭,發現靠近停車場出口路邊有一灘血,距離幼犬陳屍處約有5公尺,懷疑肇事者二度輾壓幼犬,令人難過小生命逝去。

新北市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路殺駕駛人未將動物緊急送醫,已違反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使動物受傷之行為人,應盡速將動物送醫治療,依同條例第18條第1款,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另外行為人也同時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者依同法條,過失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動保處獲報,將轉報警方後續追查。

三峽警分局表示,憂心停車場及周邊監視器容量,將盡快過濾監視器,追出肇事車輛,了解路殺原因,並轉送動保處裁罰。

新北市鶯歌三鶯轉運站停車場出口一隻幼犬遭路殺,令發現的兒童難過哽咽。(民眾提供,記者吳仁捷翻攝)
新北市鶯歌三鶯轉運站停車場出口一隻幼犬遭路殺,令發現的兒童難過哽咽。(民眾提供,記者吳仁捷翻攝)
停車場人員在清潔隊人員到場前,先以交通錐阻擋犬屍,避免再遭來車輾壓。(民眾提供,記者吳仁捷翻攝)
停車場人員在清潔隊人員到場前,先以交通錐阻擋犬屍,避免再遭來車輾壓。(民眾提供,記者吳仁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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