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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花蓮全縣流浪犬捕捉業務11/1起由動防所執行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3年10月25日11:12 • 發布於 2023年10月25日11:12

花蓮縣政府自十一月一日起縣內流浪犬管制業務,將回歸由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執行。(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縣政府自十一月一日起縣內流浪犬管制業務,將回歸由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執行。(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為執行流浪犬精準捕捉等減量措施作為,花蓮縣政府自今年十一月一日起縣內流浪犬管制業務將回歸由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執行。參考全國一致性作法及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民眾通報捕捉流浪犬須具名通報,敘明事實或舉證資料,確認該犬隻有攻擊民眾或對民眾生命財產有明顯威脅之事實後進行精準捕捉。

縣長徐榛蔚表示,過去縣內流浪犬捕捉業務一直都是各鄉鎮市公所就近服務鄉親,由清潔隊協助辦理捕捉後送交公立動物收容所執行結紮,長久下來有效降低流浪犬在外繁殖的機會,感謝各公所清潔隊多年來的協助。後續全縣流浪犬精準捕捉等減量措施作為,將於十一月一日起由動防所執行。

農業處副處長張仁智說明,為推動動物保護工作,縣府擬定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日前業經農業部核定,後續將依法制程序辦理公布實施,而搭配進行的動保相關工作包括犬隻誘捕,也定會兼顧動物福利。

張仁智說,為改善流浪犬問題,飼主責任更是重點,呼籲飼主要為愛犬進行寵物登記及絕育,外出時一定要伴同在身邊,切勿隨意疏縱而造成社會問題,如不慎遺失毛孩時,也應於五天內向寵物登記機構申報,才能幫助牠早日回家。

動防所指出,流浪犬誘捕及管制將參考全國一致性作法採取精準捕捉方式,倘有攻擊民眾或對民眾生命財產有明顯威脅事實時,通報方式可撥打一九九九縣民熱線、一九五九動物保護專線進行通報,並呼籲飼主不可棄養犬隻,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裁罰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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