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台新戰神洋將艾力克(Micheal Eric)在昨天對高雄全家海神之戰,分別於第2、3節出現對海神球員胡瓏貿的犯規動作,裁判宣判違反運動精神犯規。經TPBL台灣職業籃球大聯盟技術委員會開會決議,上述兩判例之犯規動作構成嚴重違反運動精神行為(達到違反運動精神犯規C2以上),合計處艾力克罰款新臺幣2萬元整,並記點2點。
TPBL詳細判罰報告如下:-判罰案號:25010002-判例1:臺北台新戰神球員50號艾力克,於例行賽G56對高雄全家海神賽事,第二節7:27對高雄全家海神球員10號胡瓏貿的犯規動作,裁判宣判違反運動精神犯規。
-判例2:臺北台新戰神球員50號艾力克,於例行賽G56對高雄全家海神賽事,第三節4:45對高雄全家海神球員10號胡瓏貿的犯規動作,裁判宣判違反運動精神犯規。
-判罰依據規章:TPBL聯盟規章第四章第四條九.2.(1)
-懲處內容:經技術委員會開會決議,上述兩判例之犯規動作構成嚴重違反運動精神行為(達到違反運動精神犯規C2以上),合計處臺北台新戰神球員50號艾力克罰款新臺幣二萬元整,並記點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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