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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家事事件法上路十週年 資源不足成孩子權益保障隱憂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2年06月01日10:04 • 發布於 2022年06月01日03:36 • 劉玉秋採訪
家事事件法施行屆滿10週年,婦女團體與多名立委1日舉行記者會。(劉玉秋攝)
家事事件法施行屆滿10週年,婦女團體與多名立委1日舉行記者會。(劉玉秋攝)

家事事件法施行屆滿10週年,婦女團體與多名立委今天(1日)舉行記者會,提出家事法官、調查官等第一線服務面臨的問題,重新體檢家事事件程序法上未盡周全之處。民團呼籲家事事件法應再修法讓家事資源充足、親子案件審理時間縮短與子女交付相關執行應專業化,以提升整體家事事件審理的品質。

家事事件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屆滿10週年,多個民間團體與立委一同舉行記者會指出,家事事件中,和未成年子女相關的案件,最常遇到的就是親權決定、與子女會面交往及交付子女事件,但司法機關投入家事事件資源不足,家事事件程序法上有諸多未盡周全之處,盼能修法提升家事事件審理品質。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及義務律師朱宜君指出,對於家事事件有關子女事件的審理上,家事調查官是家事法官不可或缺的左右手,但目前全國的家事調查官共49名,嚴重不足。同時,她也擔憂,親子事件審理期間過長及執行成效不彰,涉及親子之案件從調解到訴訟定讞,結案期間少則1年,多則3至4年不等,不但未能保障未成年子女與非同住方會面交往之權利,也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應有效率解決相關問題。朱宜君說:『(原音)我們常說孩子不是物品,所以要顧及孩子的身心,如果我們可以交由熟悉家事事件的家事法庭或家事執行處結合家事服務中心資源、包括家事調查官的協助等,不僅可以維護孩子的利益,也可以增進審理的效能。』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表示,多個民團自數年前就組成修法小組,並已研擬家事事件法的修法草案,除了希望充足家事資源外,也主張親子案件的審理時間應予控制及縮短,避免危害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另外,在子女交付相關的執行應予專業化,建議遠程目標上,公部門可以修法讓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得以設置專門的家事執行處,執行會面交往、交付子女等親子事件;近程目標上,也應該在現行民事執行處設置專股,培育專門執行親子事件的司法事務官,避免執行時雙方爭執的高衝突場景。

民進黨立委范雲等人也支持民團訴求,強調下個會期將力推相關修法,讓資源到位、守護孩子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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