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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停路邊車格被開罰!駕駛只做1事「500元直接沒了」這規定很多人忘記

風傳媒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風生活綜合報導
如遇到「人肉佔車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示意圖/pixabay)
如遇到「人肉佔車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示意圖/pixabay)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開單舉發。近日就有網友表示,在外找到停車格準備停車時,遇到對面車輛駕駛讓副駕的乘客下車以「人肉佔車位」,讓他直呼,「求解!要怎麼處理?」

「人肉佔車位」依法可處500元罰鍰

近日有網友在Threads上表示,他開車出門時,好不容易找到路邊有停車格,當他準備要停靠的時候,卻發現對面一台車駕駛讓副駕的一位女子下車,並走到該停車格中霸佔車位,讓這名網友十分錯愕,直呼「看不懂耶!? 這什麼操作」,也好奇遇到這種事到底該如何處理?

不少網友在底下留言,「常常看到人肉佔車位的」、「你車頭開進去沒有車能靠近就是了!」、「遇到這種的就按喇叭,不走的話你就停著,大家都不要停,本來就不能這樣佔車位,是可以報警讓警察處理的 」、「直接開窗戶叫她去站別的地方,在那邊擋路幹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能人肉佔車位,可以拍照檢舉開單」。

事實上,如果是遇到停車格,民眾有以肉身佔車位的行為無論汽車、機車格,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可處5百元罰鍰。(推薦閱讀:汽車開5000公里就要換機油?汽車技師給正確答案!不是看機油燈有沒有亮

由 @wen_girl0823 發佈 在 Threads 查看

責任編輯/陳得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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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基拉 (Akira)アキラ
    靠有說等於沒說,道路頻繁的定義是什麼?依文字定義或玩文字遊戲,平交道或車輛頻繁之道路,路站坐臥...等,其文字內容並未括號或上下引號及註明備註含停車格這三字,若以上述法條檢舉有用嗎?這種報導能否更應該明確讓人民知道法條是否適用或有前例可循,有頭沒尾的亂章取義誰信啊
    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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