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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私菸案首開庭】吳宗憲張恒嘉堅稱無罪  如不服上級命令訂菸則有抗命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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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11月01日09:12 • 發布於 2019年11月01日09:12 • 王怡蓁
國安特勤人員總統專機私菸案1日首次開庭審理,吳宗憲、張恒嘉出庭皆否認犯罪,並稱繳稅的義務人是華航。(張家銘攝)
國安特勤人員總統專機私菸案1日首次開庭審理,吳宗憲、張恒嘉出庭皆否認犯罪,並稱繳稅的義務人是華航。(張家銘攝)

國安特勤人員總統專機私菸案1日首次開庭審理,傳喚前總統府侍衛室少校吳宗憲、張恒嘉出庭。台北地檢署於8月23日首波偵結,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吳宗憲等13人。吳、張兩人1日出庭皆否認犯罪,並稱繳稅的義務人是華航,

私菸案發逾三個月,北檢於8月23日首波偵結,起訴含吳宗憲在內的13人。檢方起訴吳宗憲與張恒嘉所涉犯的三項法條為:《貪污罪》的「以公務車輛裝運漏稅物品」、「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及《稅捐稽徵法》的「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最高分別可處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5年以上徒刑及5年以下徒刑。

吳、張兩人從八月的羈押庭開庭至今,堅稱無主觀犯意,只是循往例交辦任務。今出庭兩人也再度否認犯罪,在派車時也是休假狀態,他們稱,不清楚華航是否有繳稅。

圖為張恒嘉。(張家銘攝)

吳宗憲的委任律師王振志指出,不否認起訴書中所載的客觀事實,但光憑起訴書內容,就應該判吳宗憲無罪。王振志認為,吳宗憲並沒有涉犯檢方指控的犯行,因為免驗通關是總統出訪的規定,並非如一般旅客要查驗;再者,也不像其他案件中,接單帶超過規定的貨物,且未申報,與海關勾結圖利。

王振志認為,法律給予禮遇通關特權,這是合法的,因此檢方的偵查權不能挑戰立法權。另外,在菸品繳稅部分,他也主張是華航要繳交,而不是貨物持有人本身,他表示,財政部也指出貨品進到保稅倉庫就是進口,是菸商、華航要去繳稅,吳宗憲沒有賣給他人,就不需要繳稅。王指出,檢方明知吳只是購買菸品的窗口,買賣事實清楚,菸品來源也清楚,他反問:「花錢買東西,為何不能拿?哪裡有犯意?」

王振志指出,團購菸品是長期的慣例,也屬於吳宗憲工作的一部分,如果他不服上級命令不訂菸,則可能有抗命之嫌,就先犯法了。他認為這是公務員對長期慣例的信賴,怎麼會被重罪起訴。王以過去承辦貪污罪的經驗表示,本件中的客觀事實都不爭執,但檢方所起訴的法律適用有問題。

張恒嘉的委任律師指出,被告主觀上無犯意,起訴法條指張涉犯圖利罪,但他只是利用總統出訪免驗關,而共哦安人員的身份影響執法人員,如果涉有逃漏稅罪嫌的應該是華航。律師指出,納稅義務人是銷售貨物的營業人或是進口貨物持有人,進口的起始點是7月22日中午華航進口9200條菸品到停機坪的保稅倉庫,應該是華航負擔繳稅的義務。

張的律師表示,張沒有主導菸品團購的地位,他身為行政參謀,負責當日的執行任務,沒有決策能力,雖然有討論如何運菸,但張是被動邀請加入討論群組,也並非他主導買菸的行動。此外,法官諭知12月20日9點30半再開調查庭。(新黨「全力支持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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