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林姓街友長年在左營自由一路、龍德新路口公園遊蕩,隨身睡袋、舊床墊、破衣、酒瓶、甚至吃一半的便當都扔在萬善亭,飄散陣陣惡臭。高市府養工處人員再三接獲檢舉,頻頻規勸未果,前年底率隊清除雜物,沒想到惹得林拿鐵鍋狠狠攻擊,還被潑餿水。橋頭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林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據了解,高市府養工處前年11月中旬派巡查員到公園清除廢棄物,準備將閒置物清運載走,卻惹得林姓街友不滿。林拿裝有餿水、廚餘的鐵鍋,將穢物潑向巡查員。巡查員被潑到惡臭難忍,上前理論、奪鍋,卻反遭林姓街友拿鐵鍋砸後腦勺、左肩、左手,導致一名巡查員頭部、四肢多處受鈍挫傷。
其他隨行巡查員見狀,紛紛上前阻擋,合力將林姓街友壓制在地並報警。巡查員指證歷歷,檢審認定林姓街友涉犯傷害罪。
橋頭地院認為,林姓街友用傷害方式妨害公務執行,還造成公務員受傷;衡量他犯後態度、家境狀況等,依傷害罪判他傷害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