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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立院三讀/延攬外國專才 放寬來台居留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6月18日21:29 • 發布於 2021年06月18日21:30
外國人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昨天在立法院院會通過三讀。(記者簡惠茹翻攝)
外國人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昨天在立法院院會通過三讀。(記者簡惠茹翻攝)

全球頂大生來台工作 簡化程序

〔記者簡惠茹、謝君臨/台北報導〕為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教育部公告世界五百大頂尖大學的畢業生,無需兩年工作經驗,即可在我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特殊專長,增列國防領域;本次修法也放寬外國專業人才永久居留我國條件並顧及家庭團聚權益。

行政院提案指出,為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簡化申請工作、居留的程序,增加外籍人才長期留在台灣誘因,並完備其家庭團聚及社會保障需求,因此提案修法。

三讀條文增訂,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受聘僱在我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無需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另,考量配合國防政策,也需有外國專業人才投入,於現行規定的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領域之外,新增國防領域。

外國專業人才 增列國防領域

三讀條文明定,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一八三日以上,並符合四款要件者,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這些條件包括:成年;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刑事案件紀錄;有相當的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三讀條文也增訂,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需申請許可,包括受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受聘僱於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

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家屬部份,條文增訂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在我國從事工作,不需向勞動部或教育部申請許可。

立委吳玉琴表示,台灣面臨超高齡社會,政府要積極向海外攬才,這次修法適度放寬外國人家屬在台灣永久居留條件外,也放寬教育部公告的頂尖大學學位者留在台灣工作的門檻,以積極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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