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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為了299元耳機!21歲男輕生…被控偷竊不認罪仍「被判刑4月」法官判決關鍵曝光

太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30日01:58 • 發布於 2022年09月30日01:58 • 陳儷文

台中市一名21歲張姓男大生家境不錯,但去年5月被南投草屯一間全家便利商店控告偷竊一副299元的耳機。法官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他在收到判決書時堅持自己是被冤枉的,且隔天就在百貨公司的廁所內輕生,引發網友熱議。

據判決書內容,法官認為張男去年5月18時凌晨騎機車到草屯的一間全家便利商店,趁無人注意時,偷了一副價值299元的耳機塞入右手袖子內,隨即騎乘機車離去。店長表示是上午10時點貨時發現少了一副耳機,查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此事。

耳機示意圖。翻攝Pixabay
耳機示意圖。翻攝Pixabay

但監視器拍到的竊賊穿黑色衣服、短褲、頭帶黑色安全帽,先請店員做一杯咖啡,然後趁店員不注意就從貨架上拿一副耳機。店長宣稱報案後,張男曾私下找他和解、自己說願意賠償,而且當天騎的機車就是偷耳機那天騎的機車!

至於張男祖母則表示車子是她的,沒有被偷過,去年5月到7月是張男使用機車沒錯,監視器中看到的安全帽也確實是同一頂。但是,張男出庭時堅稱「我不記得有去過失竊店家,案發當時我應該人在家睡覺,不是我騎甲車去偷的,該機車也有別人會騎。」

法官表示,由於張男曾私下跑去超商表示願意賠償,而且他的祖母證實他有用該輛機車,再加上他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所以不採信他的證詞,最終依竊盜罪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張男本月27日收到判決書之後,隔天母親勸他付清罰金就好,但他堅持自己是清白的、是法官誤判,說心情不好想要外出,卻在百貨公司的廁所內輕生,放棄了上訴的機會就這樣離開人世,讓人聽了也相當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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