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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停車少看一眼」繳3900元 業者:入口有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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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時少看了一眼,結果要繳3900元的停車費!台中市一名吳姓女子,最近剛搬家到北屯區一間宮廟附近,因為沒租停車位,就把車停在宮廟後方的停車場,但她沒注意到停車場收費沒有最高上限,她停了39小時,得繳3900元,吳小姐說,當時跑了好幾家超商和彩券行才換到足夠的百元鈔來繳錢,她抱怨說,因為停車場告示的「累計收費無上限」字太小了。記者實際到停車場,發現告示牌上的字確實很小,業者強調,有在門口設置另外一個牌子提醒, 但台中市停管處查證後卻發現 ,這個停車場根本沒有登記,已經違反規定,將依法開罰。

繳費機顯示,應繳停車費是3900元,停車的吳小姐看傻眼,怎麼這麼貴,因為她停車時沒注意,這個停車場沒有收費上限,當事人吳小姐說:「寫著說,收費是無上限,,可是寫得超級小的。」

停車場位在台中北屯一間宮廟後方,雖然告示上,收費無上限的字真的很小,不下車靠近看根本看不到,但在入口處也有兩張告示,寫著半小時收費50累積收費無上限,吳小姐停了39小時就要繳3900,她說剛搬來附近因為沒車位,就想暫時停在這裡沒想到這麼貴,當事人吳小姐說:「4間(超商)都跟我講不能換,又跑了3間彩券行,才換到4千元的百(元)鈔。」

是不是告示設的不顯眼,來比一比,其他停車場告示設的位置比較高,還用紅色字體強調收費無上限,這邊雖然入口處也有告示,但比較低字也沒有特別大,詢問其他停車民眾,有的說的確沒看到,但也有人說如果自己是要久停,一定會仔細看。

其他停車民眾VS.記者說:「拜拜完我就會走了,基本上啦,(假如你要在這邊停長久呢),一定看啊。」其他停車民眾說:「久停可能會比較看,隔夜它有沒有限制。」停車場業者不願受訪,只說沒有設定金額上限,是不希望大家久停有放告示提醒,但停管處一查卻發現這間停車場,沒有登記。

台中市停管處課長徐光前說:「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卻有停車收費事實,已明顯違反停車場法,後續停管處將依停車場法裁處。」停管處表示如果是有登記的停車場,停車費有沒有上限或上限是多少,都是由業者自行決定,因此規定數字的長寬必須要有18公分,字體的長寬也要有9公分,並且在入口明顯處設立,避免產生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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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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