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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不滿2個月被取締2次 女子投訴執勤過當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1年10月12日18:19 • 發布於 2021年10月12日18:19
姓女子不滿二個月被長明所查獲二次,投訴警員執勤過當,三民一分局調查,教育不夠,才會被女子情緒影響。(記者陳左鈞攝)
姓女子不滿二個月被長明所查獲二次,投訴警員執勤過當,三民一分局調查,教育不夠,才會被女子情緒影響。(記者陳左鈞攝)

記者陳左鈞/高雄報導

從事色情行業的潘姓女子不滿二個月被警方取締二次,向三民一分局投訴警員執勤過當,督察組深入調查,發現警員被潘姓言詞所激怒,顯然教育不夠,依法懲處外,並加強再教育。

上月底,民眾屢次檢舉之建國三路周邊經常有色情性交易傳出,當天晚上,警方在該處某大樓出租套房外埋伏,查獲三十四歲潘姓女子與一名男子性交易完畢,潘女當場坦承,遂將該對男女帶所偵辦。

返所後,因潘女不滿於最近二個月內,連續遭取締性交易,在辦公廳舍大聲咆哮及丟摔物品,潘女穿著高跟鞋、重心不穩、不慎倒地,員警亦被絆倒,其他員警見狀將潘女攙扶起,潘女趁機揮拳傷及員警頭部,警員見潘女情者激動,不予計較,伺機安撫潘女情緒,待潘女情緒穩定,再加勸導,因職責所在,警方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風俗予以裁罰。

事後潘女投訴該案之偵辦員警執法過程過當,三民一分局接獲投訴,交由督察單位調查,發現員警因潘女的不當言語及挑釁行為,被激怒後產生過當行為,顯示養成教育不足,相關人員記過及申誡處分外,調整服務地區,並加強員警的情緒控管教育及精進執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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