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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豐洲二期案 中市府抗告成功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4月17日12:52 • 發布於 04月17日12:52

豐洲二期確認訴訟案,台中市政府抗告成功。(記者徐義雄攝)
豐洲二期確認訴訟案,台中市政府抗告成功。(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十一日裁定,台中市政府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開發契約法律關係自一一0年十月十二日起不存在」之訴,經原審裁定駁回,自有違誤,應予廢棄。此件移送至台中地院。

經發局表示,此案於一0一年六月委託台灣土地開發公司辦理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開發案,一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告核定設置,台開公司違反開發契約規定,未限期繳納土地費用等資金,市府隔年十月終止開發契約,向台北高行院提請行政訴訟,該院去年六月八日以此案欠缺確認利益等理由裁定駁回,市府於同年六月二十六日向原審法院提出抗告。

經發局說明,依最高行裁定理由,原裁定以原審法院認為此案履約爭議有審判權為由,認定市府就本件確認訴訟無確認利益,無權力或法律上利益受危害的危險,據予駁回訴訟,自有違誤,應予廢棄且基於本案當事人於訂定契約時,預以文書合意願循民事訴訟由普通法院審判,將本件訴訟移送至台中地院。

市府將依裁定結果,向台中地院續為辦理「確認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開發契約法律關係自一一0年十月十二日起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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