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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爆肝男一天6、70顆檳榔酒測超標 法官認「檳榔含酒精」撤罰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25日07:07 • 發布於 2022年05月25日06:57
男子一天吃6、70顆檳榔,酒測超標。示意圖。(資料照)
男子一天吃6、70顆檳榔,酒測超標。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陳男一天至少吃6、70顆檳榔,去年6月間在伸港鄉與一名機車女騎士發生碰撞,警方對陳男進行酒測,數值為0.18,雖未達公共危險(0.25以上)的程度仍被移送,但檢方以不起訴處分,惟警方認為,陳男有飲酒,酒測值才會超標(0.15~0.25),堅持開單告發,罰鍰3萬元,吊扣駕照24個月,陳男不服,向彰化地院提出申訴。經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檳榔癮超大,案發時嘴裡都是檳榔殘渣,警方沒有給他漱口的機會,酒測值超標,可能來自所吃檳榔含有酒精,因此撤銷原處分。

當天酒測全程錄影,畫面顯示,警方要陳男吹氣,酒測值出現0.18,警方說「你有喝嗎?何時喝的?」陳男回答「我有嚼檳榔捏,我沒有喝,我12點才下班(案發為12時30分),怎麼喝?怎麼會這樣?我真的沒喝!只有吃檳榔…」警方說,「吃檳榔不會0.18,你去跟地檢署講,這個機器是中央標準局的」。

陳男一再說他有吃檳榔、沒喝酒,希望警方給他漱口再測一次,但警方回,沒有人測2次的。

陳男向法官說,他上班是採三班制,他上夜班,每天一定要吃6、70顆檳榔提神,案發時他就告訴警方,滿嘴都是檳榔,雖有吐掉才測,但警方未依法定程序問他「有無飲用酒類或類似物」,酒測前也未告知「可請求漱口或待所食用之物達15分鐘再測」。開單的林姓員警承認,當天確實未詢問當事人有無飲酒,也沒有告知可以先漱口再測。

陳男說,他檳榔「呷很大」。法官當庭要求他張開大嘴檢查,發現其口腔、牙齒確有吃檳榔的痕跡,而為了證明檳榔是否含有酒精成分,法官要求警方會同陳男去當天食用的檳榔攤購買檳榔送刑事局化驗,鑑定結果確有微量酒精成分。

法官說,陳男嘴巴既然含有微量酒精的檳榔,但施測之員警卻未向陳男告知是否食用酒類成分,也未提供漱口的機會,即進行酒測,顯然足以影響其呼氣中酒精濃度測試之正確性,因此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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