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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年獲利400%檢起訴「吸金」 法官認「美麗的大餅」判無罪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27日22:39 • 發布於 2022年05月27日16:36
黃姓女子成立2間公司,都標榜超高獲利,檢方認定她吸金,不過法官卻認為這是她過度樂觀,給投資者的一塊「美麗大餅」,雖然報酬不合理但是不符合銀行法的立法宗旨,判處無罪。(記者王捷攝)
黃姓女子成立2間公司,都標榜超高獲利,檢方認定她吸金,不過法官卻認為這是她過度樂觀,給投資者的一塊「美麗大餅」,雖然報酬不合理但是不符合銀行法的立法宗旨,判處無罪。(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黃姓女兩年內成立A公司與B冰淇淋店,向投資者宣稱有超高獲利,入股A公司每10萬月拿4千,B公司年獲利可達400%,檢方認為是吸金,以銀行法起訴,不過台南地方法院認為,2間公司僅26位投資者,且正常運作,即使營運不善仍未擴大招募投資人,不像如「空中閣樓」沒有運作的典型吸金公司,黃女只是過度樂觀,給投資者一塊「美麗的大餅」,但不違反銀行法,所以判處無罪。

這件「吸金案」要追溯2012年到2013年,黃女宣稱的獲利方很簡單,投資賣營養食品的A直銷公司,一股10萬、每個月能拿4千元,一年後如果不願意再投錢,每月還是可領取2千元報酬,這間公司共吸引了18位投資者。

另一間冰淇淋店B,一股12萬,黃女宣稱只要入買一股,入股一個月後變2股,第3個月可以再賣其中一股回公司,這樣的年獲利高達400%,這間B公司共有8位投資者。

這個投資方式說起來簡單,但檢調單位在釐清人際關係與金流卻曠日廢時,光是判決書內的明細資料就有16頁,直到2017年檢方蒐集事證完備,認為黃女的兩間公司,向多數人吸金,而報酬明顯不合理,以違反銀行法對黃女起訴。

但是,審理這案的法官相當仔細,雖然認同有不合理的獲利,但是不認為有「吸金」的情況,分成三點逐一說明,第一點是兩間公司有正常的營運情況,也有證人表示曾在B冰淇淋店打工,起初生意還不錯,而A公司有許多公開標價的營養食品,甚至有投資人認為A公司正常營運,是有希望的公司、第二點是投資者的招募對象有侷限性,都是黃女在直銷公司時的夥伴,最後一點則是在公司難以營運時,沒有擴大招募投資者。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銀行法的立法宗旨是為了嚇阻地下投資,但是一般行業都會穩定獲利當噱頭吸引消費者,不過這是一種鼓吹投資者加入的手段,否則不足以打動投資者,這是人性的必然,比起典型的吸金公司沒有明顯的運作,還會不招募投資人,與黃女的兩間公司狀況不同,認為黃女屬於一般行業招募投資,並不違反銀行法,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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