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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男換身分證拒載配偶、父母名 法官揭憲法「罕見判准」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6月08日05:10 • 發布於 2022年06月08日05:10
男換身分證拒載配偶、父母名 法官揭憲法「罕見判准」
男換身分證拒載配偶、父母名 法官揭憲法「罕見判准」

陳姓男子去年向戶政事務所請求換發不含父母及配偶姓名、役別記載事項的身分證被拒絕,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憲法》保障人民自主控制個人資料的「資訊隱私權」,身分證強制登載父母、配偶姓名及役別,違反比例原則,判陳姓男子換發身分證可以不登載相關個資。

陳姓男子在去年1月21日填具國民身分證換發申請書,依戶籍法等規定向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不含相片、性別、父姓名、母姓名、配偶姓名等項目的身分證,但戶政事務所認為,違反國民身分證管理辦法規定,否決陳姓男子的申請,經台北市政府訴願不受理後,他提起行政訴訟。

陳姓男子主張按照大法官釋憲保障「資訊隱私權」、「資訊自主權」的意旨,他有權決定移除國民身分證上的任何隱私資訊。法院則認為,釋字第603號解釋明白揭示隱私權受憲法保障,其中也保障人民自主控制資訊隱私權,而身分證是我國人民辨識身分的重要文件,一旦人民持身分證對外使用,若不能妥適遮隱,通常會一併對外揭露全部個人資訊。

判決指出,身分證上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固然可以辨識個人身分,但屬於間接辨識資訊,已經違反比例原則,不符戶籍法授權意旨;再者,役別與辨識身分絲毫無關,認為也違反比例原則,應不予適用,判戶政事務所須依陳姓男子的請求,身分證免記載父母、配偶姓名及役別。

至於陳姓男子請求身分證上不印載相片的部分,法官認為,身分證附照片具有公益目的,相較於個人資訊隱私權的影響,尚未逾越合理必要之程度,戶政事務所要求列載照片依法有據,駁回陳姓男子的請求。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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