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容積高度等誘因
為打造有特色及生態理念的城市發展模式,台中市政府發布台中市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及回饋辦法,透過提供免計算容積樓地板或建築物高度等獎勵措施,鼓勵開發商及建築師,設計垂直綠化設施、雙層遮陽牆體、植生牆體、複層式露台、鄰里設施等設施。
市府都發局表示,希望經由政策引導,將綠化植栽引入市民居家空間,同時增進鄰里關係與互動,逐步提升整體居住環境品質,打造台中成為宜居城市。都發局指出,市府參考新加坡花園城市的概念,訂定台中市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及回饋辦法,鼓勵起造人設置垂直綠化及垂直鄰里空間兩大類的宜居建築設施,包含以立體綠化、跳島概念設計的垂直綠化設施、雙層遮陽牆體及植生牆體,或是可增加建築物整體造型或提供遮陽節能效果的造形遮陽牆板,此外,可供住戶集會、休閒、綠化及交誼等複層式露台也列入獎勵範圍。為訂定相關法源及容積獎勵依據,市府已修訂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透過提供免計算容積樓地板或建築物高度等獎勵措施,鼓勵開發商及建築師設計宜居建築設施;另外辦法中也要求起造人要在領得使執前繳納回饋金,其中六成提供後續建築社區宜居建築設施的管理維護使用,四成則做為宜居建築研究發展、特色景觀綠能發展補助、都市發展及行政管理費用。都發局指出,市府籌畫並研疑台中市宜居建築相關地方特色建築法令,初步獲得中央肯定核備,是地方自治的新里程碑,期盼透過這項辦法,建立新的綠建築基準,增進立體綠化品質,減少都市熱島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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