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顏一軒、陳治甬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入詐領助理費300萬一案,士院13日開庭後裁定陳怡君1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陳的議會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收押禁見;士檢抗告成功後,士院今(20)日下午15時重開羈押庭,陳面對鏡頭再次雙手合十哽咽著說,希望大家相信她的清白,「相信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不是這樣子的人」;稍早最新消息傳出,陳怡君確定遭收押禁見。 陳怡君稍早現身士院重開羈押庭,面對記者趨前堵訪詢問議員有把握還是交保、綠委林岱樺喊冤是政治迫害,您也一樣等問題時,雙手合十低頭說道,「我真的要拜託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相信認識我陳怡君的人,都知道我不是這樣子的人」。 陳怡君近15時現身士院。(圖/民視新聞) 士檢日前說明,肅貪專組檢察官偵辦陳怡君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財物等案件,查知陳怡君涉嫌於2019年至2025年間,與身為公費助理的張姓、楊姓被告,利用人頭向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款項合計逾新台幣300萬餘元。 陳怡君近15時現身士院。(圖/民視新聞) 檢方1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市調查處,依法搜索包括陳姓議員、張姓、楊姓公費助理及人頭助理等共7名被告的住所,辦公處所及議員服務處等共13處,認定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 同時,陳怡君及張惠霖,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而且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楊姓公費助理、賀O、張O蓉、陳O德及洪O涵,則經檢方分別諭知以24萬、50萬、30萬、1萬與1萬元交保。 士院13日裁定,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犯嫌,嫌疑重大,依卷內事證,有事實與相當理由足認陳女有串證可能性,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限制住居於戶籍地,並禁止於偵查終結前與本案證人、共犯接觸。 士檢17日針對陳怡君交保裁定提起抗告,檢方主張陳女有串供(證)之虞;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依卷內相關事證中,陳怡君涉犯上開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加上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固非無見。 高院昨日指出,原(交保)裁定未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之關聯性,亦未審酌被告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且諭令被告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部分,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其等勾串之目的,仍非無疑,因此認定原裁定尚有疏誤之處,並發回原審法院(士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