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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矯正署撤銷監獄誤放人犯假釋 輔導員移送偵辦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4月02日12:39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矯正署今晚表示,泰源監獄李姓輔導員核予吳姓受刑人錯誤分數,致吳假釋出獄,現已撤銷吳假釋許可,由地檢署通知到案執行,另將李調職並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

矯正署指出,有關泰源監獄受刑人陳報假釋資料涉有疑義一事,矯正署獲悉後,研判所犯違失重大恐涉刑責,即通報法務部及廉政單位,並奉部長蔡清祥指示,偕同政風人員徹查泰源監獄涉案人員。

矯正署清查發現,李姓輔導員自民國109年11月至112年 1月任職期間,未按累進處遇核分規範,核予受刑人吳哲銘錯誤分數,使其未符假釋要件,卻仍假釋出監,矯正署已撤銷吳的假釋許可,由地檢署通知到案執行。

另方面,矯正署全面清查李姓輔導員經辦所有的假釋案件,除吳姓受刑人外,尚有3名受刑人分數錯誤,其中2名已撤銷假釋回監執行,並修正分數及縮刑日數,第3名雖因作業分數登載錯誤,但綜合其他評量項目,仍符合假釋要件,出監時執行率已逾9成,目前已完成保護管束服刑期滿。

行政處分部分,監獄已召開考績委員會,分別核定李姓輔導員記過2次及時任主管申誡2次,並陳報矯正署從嚴審議中;也已調整李的勤務,不許再辦理假釋業務,並將全案資料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追究刑事不法責任。

針對這次事件,矯正署表示,除檢討,並提出4項策進作為,首先,責令各矯正機關落實受刑人累進處遇考評作業流程,組成審查小組複查每位受刑人分數,強化考評精確性。

第2,資訊作業系統建立複核機制,由審查小組成員分別輸入受刑人各面向分數,避免指定單一承辦人員負責,致連環疏失。

第3,視各矯正機關每月假釋陳報人數,延長足夠審核作業時間,使各機關能充分確認陳報資料正確性。

第4,強化全國教化人員教育訓練,提升訓練密度,精進累進處遇考評與假釋陳報專業職能。

矯正署指出,希望透過多項措施,強化累進處遇考核及假釋陳報程序,避免錯誤情事再度發生,使每位受刑人在監接受專業教化處遇後,透過公平、正確考評,進而陳報假釋,運用假釋的後門政策,協助受刑人重新返回家庭,輔以執行保護管束,逐漸適應正常生活,助其成功復歸社會。(編輯:方沛清)1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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