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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還想拿馬桶抵債!他向女友借60萬 只還10萬卻有錢買賓士車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4日07:46 • 發布於 04月14日07:47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林男想拿3座馬桶折抵10萬元欠款。(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林男想拿3座馬桶折抵10萬元欠款。(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林男想拿3座馬桶折抵10萬元欠款。(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高雄市1名陳姓女子,先前與林姓男子交往多年,前年1月林男向陳女借款60萬元,僅返還10萬元便置之不理,陳女卻發現對方購入賓士車,還自稱投資台積電股票,卻沒錢還給她,陳女遂向對方追討,林男卻想拿3座馬桶折抵10萬元,兩人不但大吵一架後分手,還因此對簿公堂,法官判林男必須返還50萬元。

據了解,陳女與林男交往多年,兩人一度論及婚嫁,前年1月間,林男開口借款50萬元,陳女馬上交付50萬元,隔天再轉帳10萬元給林男;後來林男僅還了10萬元,陳女多次追討均遭拒絕。

前年9月間,林男搬出兩人住處,陳女見他不願結婚,憤而傳訊息追討欠款,林男卻說自己剛買1部賓士GLC轎車,沒錢償還餘款,陳女要求分期還款,林男卻邀她到台東試車、泡溫泉,還說錢已經拿去投資台積電,希望可以緩一下再還錢。

最後兩人分手收場,陳女不甘欠款要不回來,憤而上法院提告,要求林男返還50萬元;林男辯稱,陳女的50萬元是贈與,並非借貸;法官勘驗兩人對話紀錄後發現,陳女提及欠款時,林男並未否認,僅回無法還款;兩人好友亦證稱,林男還想拿3座馬桶折抵10萬元,並未否認自己有錢。

法官依據證人證詞及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當時陳女將60萬元交給林男,應是借貸而非贈與,因此判林男必須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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