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自今年起調高特教學校六十六名依《勞基法》進用的月薪制特教助理員薪資,再比照軍公教人員調薪百分之四,調整後月薪由二萬八千五百三十四元提高至三萬一千零二十四元,增幅達百分之八點七。
教育局指出,台中有三所市立特教學校,包括啟聰、啟明及台中特教學校;為協助並照顧身障的孩子,特教學校依《勞基法》進用專任月薪制的特教助理人員,協助身障學生大小便清洗、餵食、盥洗、訓練及學習等。
為了讓特教助理人員的薪資報酬能夠符合工作辛勞程度,一月起月薪提升至三萬一千零二十四元,希望有助於人員留才久用,特教生獲得良好的照顧及支持服務,快樂學習、成長。
教育局說,特教學校特教助理人員協助重度極重度學生學校生活及學習,需經長期培訓和工作經驗的累積,提供身障學生必要及即時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