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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政院修法保障護國群山 訴訟中洩漏營業秘密最重5年徒刑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29日06:18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9日06:12
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院會通過修法,為保障護國群山產業安穩發展,訴訟中洩漏營業秘密違反秘密保持令罪最重處5年徒刑。(資料照)
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院會通過修法,為保障護國群山產業安穩發展,訴訟中洩漏營業秘密違反秘密保持令罪最重處5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讓護國群山產業安心發展,落實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函送的修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若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將訴訟過程中的營業秘密外洩,其受命令保護之營業秘密,屬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現行規定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這次修改則改採非告訴乃論,明定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罰金大幅提高10倍。

這次修法同時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明定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犯前2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亦適用前2項規定。

政務委員羅秉成完成上述兩項修法的跨部會審查, 主持院會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修法通過,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這次修法盼強化台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是為回應各界對於「保障護國群山安穩經營環境」的期待,強化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因此將營業秘密案件改由智商法院專業審判,並落實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

未來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民事事件」明定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而侵害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則從原本的地方法院,改由智商法院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

另外,配合6月8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法修正,也將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刑事案件,由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落實專業及妥速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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