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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雲林查獲買票案 麥寮鄉代參選人認罪10萬元交保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10月07日06:32
年底選舉雲林查獲首起現金買票案,經檢警多方蒐證跟監,6日傳喚涉案人到案說明,受賄者坦承收錢,繳回不法所得新台幣5000元。(雲林地檢署提供)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傳真 111年10月7日
年底選舉雲林查獲首起現金買票案,經檢警多方蒐證跟監,6日傳喚涉案人到案說明,受賄者坦承收錢,繳回不法所得新台幣5000元。(雲林地檢署提供)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傳真 111年10月7日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雲林縣7日電)雲林地檢署查獲許姓麥寮鄉代參選人涉透過樁腳買票,昨天傳喚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定違反選罷法向法院聲請羈押。許嫌今天向法官坦承買票,法院裁定新台幣10萬元交保候傳。

年底選舉雲林查獲首起現金買票案,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表示,檢察官黃晉展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等單位,查獲許姓麥寮鄉民代表參選人於登記參選後,涉嫌透過樁腳以每票現金新台幣1000元買票。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經檢警多日跟監蒐證,昨天陸續通知許姓參選人、樁腳、選民等3人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其中樁腳、選民坦承不諱,並自動繳回不法所得現金5000元。

吳文城說,訊問時許姓參選人矢口否認賄選,但檢察官依證供等認定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法院聲請羈押;今天上午雲林地方法院召開聲押庭,許嫌改口向法官坦承犯行,法院裁定以10萬元交保候傳。樁腳、選民等2人則請回。

吳文城表示,買票賄選涉犯重罪,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可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身分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編輯:戴光育)1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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