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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數位中介法惹議 NCC:草案還未審議 沒有撤回問題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8月21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8月21日21:3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舉辦「數位中介服務法」說明會,發言者為臉書母公司Meta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陳奕儒。(資料照,記者陳心瑜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舉辦「數位中介服務法」說明會,發言者為臉書母公司Meta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陳奕儒。(資料照,記者陳心瑜攝)

〔記者陳心瑜、地方中心/綜合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制定「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箝制言論自由等疑慮,NCC昨發出三點聲明強調,草案僅為初版,將持續蒐集意見;立法需匯集民意、凝聚共識;溝通過程公開透明,期能理性討論。此外,草案尚未經NCC委員會議最後審議確定,也未提送行政院、立法院,因此沒有「需要撤回」的問題。

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表示,他堅決反對這部惡法,也要求政府停止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立法。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出席新書簽書會時表示,公共政策本來就要經過討論,大家反映意見後,停下來是正確決定。媒體問起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指出朝野政黨都曾提修法保障網路被害人,黃珊珊則說,法案要看內容,精神是大家支持的,要遏止謠言,但用審查制,不可思議。

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林佳龍表示,網路時代,台灣面臨很多假訊息、詐騙充斥,甚至是來自中國的網軍影響到國家安全,「國家安全」與「基本人權」兩個目標都要捍衛,不能讓有心人濫用民主來顛覆民主,這是台灣人民要面對的共同課題,大家應目標一致,不要淪為黨派之爭。

前NCC委員、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兼所長洪貞玲認為,要求平台自律、他律及法律管理是國際趨勢,立法主要目的應該是要求平台資訊透明、保護消費者、建立自律及行為準則等,有助網路服務及生態健全,但草案「資訊限制令」相關規範(第十八至廿條)已是「內容管理」層面,賦予行政機關在法院裁定前可加註警示處分權力等,反而模糊平台問責與管理的主要目標。

NCC指出,網路伴隨的犯罪包括性私密影像流傳、網路詐欺、假訊息攻擊、網路兒少權益等問題,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等外國立法框架,草擬數位中介服務法,希望透過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的「業者自律」、「公眾他律」及「政府執行法律」的問責機制,保障使用者權益,但也坦言拿捏分際是艱難的課題,希望草案回歸理性討論,促進相關政策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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