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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涉賤賣新壽2.1億房產 吳東進4人全身而退原因曝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7月28日10:57 • 發布於 2022年07月28日10:57
涉賤賣新壽2.1億房產 吳東進4人全身而退原因曝
涉賤賣新壽2.1億房產 吳東進4人全身而退原因曝

新光人壽2017年公開標售台北市1處房產,由董事長吳東進的董事堂弟吳東明以2.1億元標得,金管會質疑有賤賣之嫌。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鑑價過程合理、價金僅新光人壽年度財產交易量的1%,以及吳東進並不知道買家是堂弟,今(28)日將吳東進、吳東明等4人處分不起訴。

金管會移送指出,新光人壽賣出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1處房產,買家是董事吳東明旗下公司,屬於關係人交易,卻未在財報中揭露,標售價曾被調降約2000萬元,疑有賤賣之嫌。此外,新光銀行2名高階主管在辦理標押金授信時,也未依關係人交易方式處理,將吳東進等4人依《證交法》財報不實、《保險法》特別背信罪移送。

吳東進辯稱,他只知道新光人壽標售該筆房地,但不知道買家是堂弟吳東明的公司。吳東明則說,確實沒跟堂哥說過要用旗下公司購買這筆房產做為辦公室使用,2人都否認犯罪。檢方傳喚當時為房產估價的2家鑑價公司人員,據指證,同棟華廈另1戶曾被鑑定為輻射屋,雖然後來由原委會解除列管,但仍會影響購屋意願;再回溯前1年度,也有第3家鑑價公司以相同理由降低估價,認定本案並無賤賣情形。

此外,相關標售案文件簽核只到總經理,無證據顯示吳東進知道最後買家是堂弟的公司,而這筆交易金額,只占新光人壽年度財務交易的1%,難以認為是需要揭露財報的重大事項,無證據顯示吳東進、吳東明在主觀上有明顯惡意。

檢方也認為,當初承辦申貸的2名新光銀行高階主管,無法從文件上看出來授信對象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是吳東明,全案罪嫌不足,吳東進、吳東明等4人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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