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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美麗灣案遭監院糾正 東縣府:協調及仲裁均依法爭取權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8月17日08:47 • 發布於 2022年08月17日08:47
縣府買下美麗灣建物後, 美麗灣即改名杉原灣海水浴場,舉辦多場最美星空等活動。(記者陳賢義攝)
縣府買下美麗灣建物後, 美麗灣即改名杉原灣海水浴場,舉辦多場最美星空等活動。(記者陳賢義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縣政府2020年以6.29億元買回案美麗灣開發案建物,監察院提案糾正,16日經委員會討論通過,縣府與美麗灣公司濫用促參協調機制,將法院判決認定的事項提送協調,由協調委員會將可歸責於美麗灣公司事由,及未能通過環評而導致投資計畫不能繼續執行的責任,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美麗灣公司得免除其契約責任;縣府表示,協調及仲裁過程中,均委由專業團隊及法律人士協助爭取權益,美麗灣現已改為改為杉原灣海水浴場,成為最美星空等活動場地。

監院委員會另還認為,協調委員會於2017年3月23日作成該建物未來可供文教設施、遊憩設施、公益機構使用的結論,作為日後仲裁庭判斷縣府應買回美麗灣建物的重要理由。

台東縣政府對協調委員明顯不利於縣府及縣民的決議及結論,未本諸公益原則提出異議,明顯濫用裁量權。

台東縣政府表示,過去在協調及仲裁過程中,均依法力爭縣府權益,樂見監院對於促參法相關機制及法令須檢討修正一節,日後可依循新規定辦理。後續將針對建物展開招商,由業者提出營運方案,期待未來可以結合創作展演、研發育成、運動訓練等多功能使用,也會綜合專家學者及各方意見,延續富山護魚區復育、生態保護及教育的成功經驗,達成產業、部落與環保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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