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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鈕承澤性侵女劇組人員 判刑4年近期入獄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9月29日07:17 • 發布於 2021年09月29日07:14
台北地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皆依強制性交罪,將鈕承澤判刑4年;最高法院今天認定判決無違誤法令之處,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鈕承澤近期必須入獄。(資料照)
台北地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皆依強制性交罪,將鈕承澤判刑4年;最高法院今天認定判決無違誤法令之處,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鈕承澤近期必須入獄。(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豆導」鈕承澤2018年11月被控性侵電影劇組一名女工作人員,鈕承澤仍主張當時雙方有情愫,未違反意願,但歷審都不採信辯詞,台北地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皆依強制性交罪,將鈕承澤判刑4年;最高法院今天認定判決無違誤法令之處,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鈕承澤近期必須入獄。

2018年11月23日,鈕承澤與執導的電影「跑馬」劇組原定當晚開工作會議,鈕承澤臨時取消會議,改在家中聚會,並請劇組主管帶被害女子到場,飲酒用餐至隔天凌晨,劇組人員和鈕的友人陸續離開,獨留被害人與鈕獨處,鈕將她強壓沙發上,以手指性侵。

檢警從被害女的胸口驗出鈕的口水DNA,下體有新撕裂傷,大腿內側也有瘀傷,但下體驗無鈕的DNA,認定鈕承澤指侵被害人,將鈕起訴。

鈕承澤答辯主張,檢警的起訴認定與事實不符,他當下主觀認為與女方有情愫,他無意強迫女方,沒有犯罪的故意。

北院一審時,鈕承澤曾提出60萬和解條件,但被害人拒絕,後續鈕承澤加碼至200萬元,終於達成調解,但被害女在辯論時表示鈕承澤之所以願意賠償,只是為了求得輕判,並非真心悔過,她不願意原諒他,賠償金只是補償她為此失業、身心受創的損失,合議庭去年4月14日將鈕承澤判刑4年。

鈕承澤上訴高院,堅稱當時他主觀認為與女方有「戀愛的開端」的情愫,並未犯罪,當晚他接近她時,她並未強烈抵抗,雙方認知有差距,不代表自己犯罪。高院去年12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年。

高院依據鈕承澤與被害人的通訊軟體對話,認為2人互動不多,看不出有情愫,且被害人曾向友人、主管表達對鈕的行為感到奇怪或困擾的情緒,當日聚會時,她並未向鈕表達有好感的舉動,法官因此認定鈕承澤不可能誤解女方對他產生男女好感,認定鈕承澤以有男女感情為辯,事後利用導演身分向媒體形塑雙方存有男女情愫,審判時引用和解書暗指被害人未拒絕、主動獻身,可見他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未見悔悟,維持原判。

鈕承澤上訴,最高院認為二審已逐一說明證據的採駁,未有違誤,量刑也已充分說明,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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